04.17 走進“春天裡”的家庭農場 ——歙縣家庭農場發展現狀及對策

核心提示: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以農業收入為主要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2013年中央1號文件首次提出“家庭農場”的概念後,歙縣家庭農場實現了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從量的增長到質的提升的轉變過程,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增綠,注入了一股新鮮的活力。

農村土地規模成片流轉難。眾所周知,家庭農場需要一定規模的土地用於生產經營。但“七山一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莊園”是歙縣的土地現狀,人均耕地面積只有1.4畝,土地承包到戶最初分配時,零碎插花,小塊分散,單元地塊面積0.1畝左右。根據省級要求農場適度規模集中成片需要的土地面積是50-200畝,而我市土地流轉獎補政策“連片100畝以上,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解析,可以理解為山區縣適度規模經營面積以100畝為宜。如此,土地流轉則通常會涉及幾十甚至幾百戶農戶,大部分經營者不具備集中連片土地流轉的組織協調能力。

農場主的年齡結構不合理。近年來,外出務工的青壯年人數增多,長期不回家。申請註冊辦農場的經營者大多數是年齡較大的留守農民。據統計,全縣家庭農場註冊登記206家,農場主年齡在45歲以上的超過六成,學歷水平高中以上者僅佔到15%,農場主整體從業素質和農業專業知識水平偏低。

註冊條件存在戶籍限制。現行沿用的安徽省家庭農場註冊登記條件明確規定: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具有農村戶籍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是具有承包經營權的自然人,農業淨收入佔家庭農場總收益的80%以上。2015年7月起,全省全面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註冊條件與現行國家政策不銜接,導致大部分有實力創辦家庭農場的城鎮人口沒有註冊資格,阻斷了城鎮居民、返鄉創業青年和大學生申辦家庭農場的可能。

社會化的服務體系不健全。家庭農場進行企業化生產和規模化經營,需要明細的社會分工和完善的配套服務。一個家庭農場經營幾十畝甚至幾百上千畝的土地,對農技服務、農經體系、銷售信息、物流倉儲、電商平臺等產前、產中、產後的配套社會化服務需求強烈。而目前全縣沒有一家上規模或品牌的從種到收一條龍服務的農業機械化服務組織,冷鏈保鮮運輸體系建設也不完善。

而從家庭農場自身來看,其示範帶動性依然有待加強。省級層面要求示範家庭農場的產品要有“三品一標”認證或使用,擁有自主品牌和註冊商標,實行品牌化經營,對其他農戶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具有明顯示範帶動作用。目前,省級示範家庭農場數只有18家,佔全縣206個家庭農場數的8.8%,示範帶動作用有限。而全縣家庭農場擁有註冊商標的僅有22家,佔農場總數的10%左右,“三品一標”認證產品或使用18家,品牌知名度不高,市場影響力小,導致銷售渠道狹窄,農產品銷售半徑小,訂單化程度低。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取消家庭農場土地面積限制。賦予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促進小農戶與大市場的有機銜接,准許承包戶家庭以原始分配面積註冊家庭農場,不再設定土地面積方面的准入標準。落實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制度,建立健全縣級產權交易中心和鄉鎮服務網點,做好土地流轉服務工作,為有意願流轉的農戶和經營者雙方提供準確對稱的土地流轉供求信息;加大對家庭農場的扶持力度。加大對家庭農場的財政支持和政策扶持,為返鄉創業發展家庭農場的青年和大學生提供特殊優惠,在發展特色種養業、農機購置補貼、項目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獎補,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造就一批愛農業、善經營的農場主隊伍,鼓勵更多年輕人回鄉創業,促進鄉村人才振興,推動農村產業興旺,改變和優化家庭農場主年齡結構和知識層次;放寬農場註冊資格准入條件。鼓勵城鎮居民和返鄉創業大中專學生興辦家庭農場,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注入新生力量,為家庭農場發展創新提供智力支持,給農村事業提供更多新興活力;探索“企業+基地+家庭農場”模式。發展獨立經營、合作制、公司制等新型家庭農場混合經營形式,組建產業聯合體,實現家庭農場和大市場的有效對接;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由政府主導,行業協會參入,成立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機構,為農場的農業生產活動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尤其是運輸、儲藏、加工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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