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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一個澳洲籍的拜耳女員工回國,按照規定,她是需要進行14天的居家隔離的。但是,在隔離期間,擅自違反隔離規定,不戴口罩去跑步。這引起了國內的軒然大波。
隔離期間,不在家好好隔離,反而不戴口罩去跑步,這明顯會造成疫情的傳播。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對其他人,都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但是,我國是依法治國的,只有員工違反了國家法律,或者公司的規章制度,企業才能夠跟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企業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一般有三種方式:
1、雙方協商解除
即員工沒有具備被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但是企業想要員工解除勞動關係,那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只要雙方一致同意,那是雙方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2、企業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在實際的操作中,企業覺得員工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者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那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⑦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者也可以向企業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比如,提前30天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企業不按時發工資、不繳納社保,企業不為員工提供勞動保護等。這些情形,勞動者都是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
那拜耳開除員工的依據是什麼呢?我們來看看拜耳的公告:
從以上可以看出,拜耳是以員工違反了當地的新冠疫情措施,違反了當地的法律法規而做出的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