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接公安電話通知到案”是否屬於“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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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公安電話通知到案後,主動去警局,屬於主動投案,是否屬於自首,還要看投案後是否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主動投案並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屬於自首,按律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因此,你還並未受到訊問、並未被採取強制措施,只是公安機關發覺你有犯罪嫌疑,要求你主動投案接受審查,你主動去警局,屬於主動投案,投案後如實說明情況,屬於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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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界定一下自首情節的條件。

自首情節,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1是主動投案,第2個條件是如實供述,只有這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才有可能構成自首情節。

第二,我們來說一下,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是一個什麼樣的情節?

按照法律規定,只要在公安機關尚沒有完全掌握犯罪事實直接抓獲或者拘傳的情況下,當事人主動去公安機關,都可以被認定為主動投案。

而據你所說的接電話通知檔案,顯然不是直接抓獲或者擊穿,而僅僅是公安電話通知。

所以直接到案的話肯定屬於主動投案。

第三,就是要看一下歸案之後是否如實交代了犯罪行為。

只有主動投案,沒有如實交代犯罪行為的話,也不可能被認定為自首情節。

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時候,不僅要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還要交代同案犯的全部犯罪事實,才屬於如實供述。

最後,只要做到了上述兩點,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就完全可以認定為自首情節。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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