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民诉法解释501条中的通知指的是什么?

黑娃爱疯


民诉法解释501条讲的是代位申请执行的事。

该法条全文是“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法条有三个人,有三层法律关系,其中一个是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一个是被执行人(债务人),还有一个是第三人(就是债务人的债务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第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第三人是第二个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债务人是第三人的债权人);债权人和第三人本来没关系,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代位执行,就产生了代位清偿的法律关系。

现在申请执行人想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关系一),发现没有财产可执行,但是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合法债权(关系二),于是,法院允许申请执行人直接冻结第三人的财产,直接代为偿还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了(关系三)。这里面的法院通知,其实就是一个执行通知,告诉第三人,我法院要对你执行了(谁叫你欠了被执行人的款不还),你要配合法院的代位执行,把钱直接还给和他无直接法律关系的执行申请人(债权人),就等于他还了和他有借贷关系的被执行人(债务)。这法条就是这个意思了。


韦德俊


协助执行通知书!


局部天晴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