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老賴”拖欠賠償款16年,除了要還本金利息也加倍了

“老賴”拖欠賠償款16年,除了要還本金利息也加倍了

" 王法官,早知道就早點還錢了,也不用交這麼多利息 ",老賴盧某想起當初就後悔莫及,原來法院判決他應償還 3 萬多元欠款,但盧某一直拖著不還。令盧某想不到的是,過了 16 年,除了要償還還本金外,利息也加倍了。

2003 年,被執行人盧某駕駛車不慎將茂某妻子撞傷,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聽到噩耗的茂某難以接受,欲向盧某討要賠償款。通過訴訟,最終法院判決盧某賠償茂某的各項死亡補償款、喪失費、搶救醫療費等共計 64271.5 元,盧某需賠償 32135.7 元。判決生效後,盧某一直沒有履行生效文書,法院也一直沒有查詢到盧某的財產線索,不得不中止執行。16 年過去了,法院一直沒有放棄對盧某財產線索的查找,終於在 2019 年發現了盧某的銀行卡上有不少存款,立馬對盧某的賬戶進行了凍結。盧某發現後立即來法院交錢,他本來以為只要償還本金就能結案,沒想到遲延履行金也要 3 萬多了。經過承辦人王法官的一次又一次的溝通,盧某悔不當初,雙方終於達成了和解,最終盧某償還了本金和利息共計 64271.5 元。

法院的生效文書都是有履行期限的,如果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因此,為了避免承擔更多債務,被執行人應儘快履行義務,勿存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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