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建制與陳設——樂 生


《祭孔禮樂》| 建制與陳設——樂 生


樂生,是孔廟釋奠慶祝活動中的樂舞人員。又稱“樂舞生”或“佾生”。明代多從民間俊秀弟子中選拔,清代通常由學政在童生中選拔。

宋、金以前,曲阜孔廟樂舞生全是孔氏家族子弟。《聖門樂志》載:“宋徽宗大觀四年,衍聖公孔端友奏稱朝廷,考稽三代制禮作樂,乞頒降大成新樂,許族生及縣學生鹹使肄習,此樂生所自始也。”在衍聖公孔端友尚未向朝廷奏請之前的久遠歷史時期內,樂舞生一職,雖然不一定都是孔子的直系,但多數孔姓僅以縣學儒生為其補缺而已。

到了元世祖中統年間,才逐漸更易了孔氏單姓樂舞生的組隊原則,擴大招收了異姓青少年。其樂舞生的來源主要是在兗州府轄境內,在青少年中擇優錄用。到了明洪武年以後,朝廷又曾多次對曲阜孔廟樂舞生的錄用、待遇等事宜頒佈了相關條款。明洪武元年(1368年),皇帝準額設“管勾”、“典籍”、“司樂”三員,其目的就是健全衍聖公府的樂典機構,規範樂學,保證孔廟樂舞的表演水平。

《聖門樂志》記載:“至明洪武七年,奉部諮為事內閣宣聖廟四時祭祀,合用樂舞生於各州縣選取俊秀儒童一百二十餘名,起送太常寺協律郎處,演習嫻熟,蒙賜寶鈔。”這說明朝廷非常重視樂舞生員的素質培養,並規定了樂舞生員的生活待遇,及樂舞生員的來源等事宜。

樂舞生在兗州府所轄二十七縣的學生中,以官方擇優保送和嚴格考試相結合的辦法錄用。被錄取的樂舞生,都是出身單純的儒童,他們有別於民間藝人。被錄取者,按朝廷頒定的條款享受優厚待遇,其中一條是其家屬優免雜差和充當壯丁。所錄用的樂舞生一律住宿於孔府樂學,接受正規訓練,學制一般為三年。在學期間和畢業之後,每月免費食宿,併發給生活津貼。每年還發放兩次探家路費。

明憲宗成化十三年(1477年),朝廷祭酒周洪謨奏請增加祭孔禮樂編制的時候,曾為“八佾”舞與“宮懸”樂之缺額而新錄用八十名樂舞生。明孝宗弘治九年(1496年)也曾錄用過二十六名,以補足二百二十六名樂舞生員的編制。到了明神宗萬曆四十年(1612年)又曾通過考試擇優錄取了一批儒童中文理優通者。

清代,對衍聖公府仍然襲用明代優惠孔廟樂舞生的規定。

順治元年(1644年),山東巡撫方大猷奏請:“孔廟每年四時祭祀,樂用八佾,額設樂舞生二百四十名,於兗屬二十七州,遴選民間俊秀子弟,以授斯役,以供本廟奔走。其本生一應差役與廩膳生員事例一體優免,仍免本戶人丁二丁,以供本生往返盤費。”(《孔府檔案》〇〇七九之三)此奏獲得朝廷的恩准。

充任司樂及樂舞生員,不僅要具備合格的專業素質,同時也注重人的品德素養和歷史清白。所以,對那些符合專業條件者,還要了解其三代歷史,查其本人有無過失,並由地方州府縣衙出示證明,方可採用。《聖門樂志》記載:“供祀之暇,仍肄舉業,有志上進者,每逢科歲考試,報名司樂匯考,拔取文理優通者,造冊送公府移送學院,進四十名發兗州、曲阜學充附。”看來,這些樂舞生員,還享有升學和參加科舉考試的待遇。

樂舞生一旦被錄用,便進入了孔府的樂學機構。除了參加祀典活動外,還安排了一些學習課程,課程以古樂文化為主,但必修文科。民國期間的古樂傳習所設置的課程有琴學、瑟學、雅樂、聲韻、笛、簫、笙、管、壎、箎、鼓琴、唱歌、音律、古文、經學、書譜、操縵、圖畫、詩、考問、實習等二十多門課程。


選自濟寧歷史文化叢書《祭孔禮樂》:孔德平 彭慶濤 孟繼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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