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結婚時男方房子不加女友名字,女友拿彩禮買了另一套房,付了首付要男友還月供,男友該怎麼辦?

實話笑著說


這個問題個人覺得要分兩個階段來分析:

1.結婚時,這個詞可以理解為準備結婚,男方已經下彩禮,但還沒有領證。這時女方要求房子加名字,還直接把15W彩禮用於婚前買房交首付。這種情況可以稱之為過分。用男方下得彩禮婚前買房?這無異於掠奪。

2.結婚時,這個詞還可以理解為已經剛領證,女方因為男方不肯在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加名字,所以直接用男方贈予的彩禮用於買房首付,然後卻因為自身交不起月供需要男方負擔一半。第二種情況我們可以分析一下,已經結婚,女方用彩禮買房子就屬於共同財產,在沒有和男方商量的情況下就直接首付,首先沒有尊重自己的丈夫。再者,自己交不起月供這時候才想起需要男方分擔?作為共同經營婚姻的一份子,女方你可有好好規劃過以後的婚姻生活?很多時候婚姻不是別人破壞的,往往是同在一個屋簷下的兩個人分道揚鑣導致的。

個人相信,女方做這麼重大的決定的時候,不和丈夫商量,那肯定也和親戚朋友多少商量過,如果別人勸女方的話她肯定不會買。反之,這個決定應該是女方和其他一些不會經營婚姻的人一起商量出來的結果。想想看,你的老婆身邊都是一群這樣的人你確定你有能力把你的妻子向著正確的婚姻方向導向好?沒有金剛鑽就別攬瓷器活。

綜上所述,男方面對這兩種情況都得三思一下女方值不值得和你走完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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