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祖坟里挖出的文物应该归国家还是后人?

野望历史


听说过文物保护法么?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或许都认为文物都是指古代的东西,其实不然,只要是优秀的文化产物都可以纳入到文物范畴,并不局限于古代,还包括现代和当代,这些在文物法中都有说明。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境内(包括领海、领水)埋藏于地下的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对于地下掩埋中的文物进行考古发掘时,是要必须先向国家文管局进行报批的,尽管是专业考古单位也不能随意发掘。经发掘的文物属于国家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保护法同时还规定,境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同意,也不得在我国境内进行考古发掘。



文物还可概括为可移动文物(如器皿、字画、用品、物件)和不可移动文物(如古建筑、壁画、石窟、遗址等等),保护法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会因其保管或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对于问题中涉及到的有主或无主坟墓,对于文物是不具限制性的,文物只看重是否具有保护价值,不是所有属于时间定义内的文物都要去保护的,但原则上是属于国家的。若坟主人是历史上曾较为有影响、或重要历史事件的见证者,这具有一定的文化研究价值,其遗骸当地政府通常会妥善处置另行安葬,比如建立纪念馆或并入当地其他纪念馆。若是普通平民的,鉴定完通常会通知家属处置。

若您在实际中遇到此类事件,还请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解决,本文不做凭证,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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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相无形


先明确一个事儿,就是什么是文物,是不是所有从祖坟里挖出的东西都可以称之为文物,弄明白这个了,才能界定祖坟中出土物件儿的所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一部法律是涉及到了此类问题的,这部法律叫做《民法通则》,在它的79条中明确的标注了: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如果能明确归属的(比如确认是自己家族祖坟中的)出土的物件需要鉴定,如果属于文物,那么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果鉴定不算是文物,那么可以归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如何鉴定是不是文物,有什么标准,首先文物的大体意思是指人在历史发展中遗存下来的物品,遗迹,它指的是可见的具体的物质遗存,有两个最大的的特点为no1,它必须是人类创造制造的,或者能记载人类活动的相关物件。

no2,必须是过去的历史遗物(一般指建国前)它有不可再生性不可复制性。但是遗憾的是,因为文化差异和国家区别,全球并没有对文物的界定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定义,所以在中国只能由相关部门(文物局,博物馆的专家进行鉴定)。打个比方,拿中国最常见的瓷器举例,如果出土的瓷器是有记载的名窑名家名瓷,在艺术上有独特的艺术价值的,而且瓷器上有确切的年号,上面的造型纹饰有极强的民族和时代代表性的,那么这样的出土器物就肯定是文物一类的,是绝对的要被国家收回的。相反那些民用瓷,市场保有量巨大的,没有什么艺术价值的东西,说白了就是不值钱的,那这个可以不鉴定为文物,可以为个人所有。

总之一句话,值钱的国家拿走,不值钱的你留下。。


老猪的碎碎念


是属于国家的!有主的墓,这个墓主人刚刚埋葬时是某些人的祖宗,但是过了几百年上千年他就不仅仅是某些人的祖宗那么简单了,他就成为了考古学家,历史学家眼中的重要文物,对研究历史等十分重要,所以应属国家所有,这么说你可能不明白,举个十分著名的例子—黄岩宋墓。


著名的黄岩宋墓在发掘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家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屿头乡的一个村民在建造新房时发现了这两个棺椁,其中一个保存完好,这座宋太祖七世孙赵柏澐的南宋古墓得以重见天日。

村民马上通知了文物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考古发掘。

但就在发掘过程中,搞笑的事发生了,由于村民围观发朋友圈等,把墓主人的后代引来了,人家拿着家谱找上了门,家谱上清晰的记载着与墓志上相同的墓主人的名字。

但根据专家解释,这座埋藏了800多年的古墓根据文物保护法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需有国家保护或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机构予以保护。

这座不起眼的宋墓虽然只有一个棺椁保存下来,但棺椁内的文物却震惊了考古界,出土50余件丝绸文物,堪称“宋服之冠”,丝绸图案精美,反映了南宋时期丝织品高水平的工艺技术。



以上主要还是说,从地下发现的不管是墓还是文物即便是有主人的,但如果是有价值的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也只有交给国家才能更好的保护和研究,在个人手中可能是把玩的器物或是换取金钱的物品,但交给国家可能就会得到一段未知的历史。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满意亲点赞支持,谢谢。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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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得这家人跟盗墓贼很像吗……因为某些原因迁坟没错嘛,可是……迁坟时候把墓里的随葬品拿出来,几个后人分了,连自家祖宗的随葬品都要分了卖钱,不指望你光宗耀祖,这下好了祖宗棺材板儿盖不住了。先不说文物归属的法律问题,就这点就很难接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玩土的少年


首先,把祖坟里面挖出来的东西不是遗产。既然不是遗产就没有继承权。是不是需要上交国家,主要是看这个东西是不是文物。国家对文物的鉴定的事有一套非常复杂的体系。文玩呢,是老百姓可以随便玩儿的,但文物必须上交国家。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在清政府的皇陵里面挖出来的东西是归国家呢还是归老艾家的人呢?孔林里面发掘出来的东西是归国家还是归孔家的人呢?

还应该明确一点,文物是归国家,不是归国家政府。所谓的文物归国家是归全国人民共同享有的一种财富。政府,那只是代表全国人民对它进行管理,防止它损毁或者是失传。

中国人有个习惯,把什么东西都看作是政府的行为。甚至之前有银行出现一些问题,还说是政府怎么怎么样,实际上银行和政府没有什么关系。还有一些医院出了问题也说是政府怎么怎么样。代表人民管理文物的机构是博物馆。博物馆可能是国家投资的,也可能是没有国家投资的,但博物馆是管理文物的机构,和政府实际上是没有关系。


宿州张睿


先简单说下文物的定义,再举几个例子和大家分享讨论一下吧!

所谓文物是指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址。它有两个基本特征:首先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其次,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下面举二个例子提一个问题:

1.乌木案:


在这个案件中,吴高亮认为乌木是他最先发现的,是无主之物,应该归他所有,法院和政府的观点是,乌木年代已久,有很长的历史,有科学研究价值,应该归国家所有,最后吴高亮败诉!

2.傅义的烦恼:



解放初期,傅义有一次回北京,专门去故宫一趟,要求将祖宗排位要回来(即清朝历代皇帝的灵位),索取理由是这些排位都是自己祖先的,要拿回去供着。故宫管理员不同意,反驳的理由是这些排位都是文物,你当然不能拿走,并反驳了傅义一句————怎么不见朱元璋的子孙将明朝皇帝的牌子拿回去贡着呢呢!结果傅义无言以对,最后,上诉法律,傅义败诉。



3.举个我真实的例子:


五年前,老家要盖新房子,老房子推倒后,在削砖的时候在老台基下面发现一个灵芝,有三个成人巴掌那么大,当时也没想那么多,镇上中医门诊部的老中医卫老爷子1000元要走了,爷爷和他是多年的老朋友,我们都没多问。我没等到500元和小锦旗!亏不亏?😄

这个灵芝属于文物吗?欢迎大家讨论,说出你的理由如何?



风信子1681598


你好,关于祖坟里挖出来的东西应不应该归国家,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心里都是一次糊涂账。这个问题之所以一直困扰着大家,那是因为文物部门其实对于文物的界定不规范,造成大家对于文物的概念不清晰。说实话,我就算身在古玩圈,也不能给出一个准确的界定方法。
&清代墓容易出土这样的翎管,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文物,但是市面上几乎都是刚挖出来的。

比如一件古玩在不同的人眼里它的市场价值和研究价值都是不同的,所以一件出土的东西到底算不算文物,这估计得看它们在文物部门眼里是否具有研究价值了。如果真按照文物法的规定,恐怕市场上的所有真品都得上交了,但是,国家对于民间的文物管控并不严格,为的还是让古玩市场变得繁荣。

目前有主的祖坟并不像有人说得挖出来的东西必须上交,文物法也明确规定了,传承有序的文物是允许私人收藏和交易的,那么祖坟同样是有名有姓的有后人的,一般不会有人管,毕竟强行要求上交是会引起众怒的。一般现在我们的祖坟能保持到两三百年有后人去祭拜或者迁移就不错了,只要不是大墓或者名人墓,明清的普通墓葬一般国家不会管。当然,如果你的祖上是某位大名人或者是某位高官,那国家肯定会保护起来的,是禁止挖掘的,比如孔子的墓,虽然两千多年了,孔子后人肯定是不允许私自挖掘或迁移的。


&这样的墓,你就算是刘胜的后人那也是不准你挖的。

如果是无主坟,你去挖了,有人举报,你肯定吃官司,从里面挖出来的东西肯定得上交。或者施工时挖出的无主坟,如果不是大墓,不是太久远的古墓,基本上没人去管,文物部门也没这么多精力去理这些小事。

所以,如果是有主坟,由于工程让地或者其他原因搬迁祖坟,只要不是国家重视的一些古墓或者挖出惊天动地的文物的话,挖出来的东西一般民不举官不究,自己老祖宗的东西,没人来找你让上交。除非是一些文物部门的个别人为了谋求私利故意用文物法来说事,故意刁难,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是不用理这样的人。就算文物部门看上了,也会买或者协商让你上交,给你发锦旗,绝对不会强行收缴。



当然,也会有人挖了无主坟,故意说是自己的祖坟,然后扰乱视听,绑架大家的同情心,这种人被抓也是活该。


风云说收藏


一般人肯定认为祖坟里挖出的东西自然是归自己所有,这个想法其实是错误的,首先既然说了是文物则说明这个东西并不是普通的陪葬品,文物最重要的不是有多么值钱,而是文物的历史价值,这种历史文化价值,不属于个人所有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曾经明确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地下,水下,海中所埋的一切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都是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依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改变而改变。这个已经解释的非常明白了,祖坟里挖出的宝贝是属于国家的,而不是这个古墓的后人。

其实这项规定自古以来都是如此,早在唐朝的时候,百姓挖到文物必须送官,官府会给予一定报酬,并且唐朝时期官府会根据文物的价值来支付上交人的报酬,这种方式名为酬直。通俗一点说就是百姓上交的这个东西市场价值是多少,官府就会付相应的钱,所以唐朝时期,人们挖到文物会毫不犹豫上交。

到了宋朝的时候,也是这样的规定,挖到东西要上交,只不过给予的报酬则相对少一些,而且如果挖到文物不上交被发现,就会被按盗窃罪处理,文物越值钱这个藏匿者的罪名越大,关的时间就越久。

明清的时候,文物同样是得上交,只不过没有任何的报酬,如果被捉到不上交,无论何物,先是一番毒打,这是少不了的,杖刑都是最基本的。可以说从唐朝开始,关于文物是否上交,已经通过法律层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现在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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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近几年的发展,经常需要进行基础建设。于是时不时的需要占用土地,说不准还要动别人的祖坟。于是迁坟的时候,时不时的会有陪葬品出现,但是它归谁?

Δ坟墓

挖出的文物归谁――归国家所有。

能放的起陪葬品的人,不是达官贵人也是名人之流,难道都要给他们后人吗?博物馆到时候只展览照片?显然不可能。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地下文物属于国家。而且《文物保护法》进一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同时还规定了:所有人不明的文物,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如果所有人明确,知道是某人的祖坟。至于陪葬品需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属于文物就归国家所有。不属于文物,自己可以留着。


Δ陪葬品

挖出的文物怎么办?――上交给国家。

倘若真的从祖坟里面挖出文物,必须上交给国家。否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拾到文物不上交,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需要相关部门追缴。情节严重的,罚款五千以上五万以下。

为什么属于国家?

在我们国家,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但凡境内的土地、山川、河流均属于国家。像日本、德国这样的地方承认土地私有,所以他们承认文物可以私有。所以挖到文物赶紧上交,说不定送你一面锦旗,可以作为传家宝陪葬,子孙还不用上交给国家。

Δ配图


生是国家的人,死是国家的鬼。


史之策


我的回答直截了当,不转弯。

答案:要分情况区别对待。

1,国家《文物法》虽然规定出土文物,必须上交国家,但文物部门对留传有序的东西是不收的,自己家的祖坟出的东西,不应归国家,个人认为。

2,另一种情况,你们家豪门大户,有历史记载的人,如哪朝的皇帝?或者历史名人,这些古迹对研究中国历史文化有帮助的,国家会依照政策规定进行保护,即使是后人,也不能挖哪朝皇帝的古墓吧!

3,最后一个问题,作为后人,你真的要挖自己家祖坟吗?即使迫不得已,修建工程或其他,祖宗的东西,还是归祖宗吧!

本人中国文物学会青铜器专业委员会理事,喜爱青铜器、古铜镜、玉器收藏,喜欢收藏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关注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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