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在編教師禁止有償補課,民辦教育教師以及公辦學校代課教師可以補課嗎,對此有何規定?

科教興國之2018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一下文件,吃透文件,對照文件,才能進行正確的界定。

這是教育部關於補課的“六條禁令”,前三條針對的是學校集體,後三條針對的是教師個人。文件裡寫的很清楚,嚴禁補課的對象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沒有“在編”這個限定,只要是在職的中小學教師,就在嚴禁之列!

民辦學校的在職中小學教師,同樣不得進行有償補課。民辦學校老師也是在職老師,從事有償補課,一經查實,一樣會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公辦學校的代課教師,也是在職教師,當然也不得進行有償補課。如果一定要做有償補課,那就只能辭掉代課教師職務,專職從事補課。

培訓機構裡的老師,本身就是補課的,只要機構合規,當然不在禁止之列,如果禁止,人家不是失業了嗎?


當代師說


文件只規定“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允許有償補課。

1、參照管理的教師也不允許。如果是義務教育階段公立中小學臨時聘用的中小學教師,也就是公辦代課教師,因為其管理是參照在崗教師進行的,雖然同工不同酬,收入較低,同樣也不允許在外有償補課。如果因為自己收入低,認為規定是對在職中小學教師的,因而在外進行有償補課,後果是解聘無疑。


2、民辦教育機構的教師,不在限制之列。民辦教育機構雖然也承擔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工作任務,但其企業性質決定了其管理由企業自身進行規範,是否限制課後有償補課,全看你聘用合同如何簽定,學校如果規範和管理。

3、民辦教育機構中的公辦教師。在民辦教育機構中,也有存在違規使用的公辦教師,而且還不少見。各地都對這部分教師的管理有政府或者教育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比如“保留編制、保留原崗位”等,這些是明顯違規的。這部分人員有償補課如何界定,還真是說不清,一般像例似借調人員,人員管理由用人單位進行管理,年末考核在原單位進行,這樣來講,民辦教育機構中的公辦教師,同樣也不能進行課後有償補課,雖然用人單位(即民辦機構)不管,但年終考核還是在公立中小學校,如果違反規定,年終考核不合格,連續三年就可辭退。


職言管語


為什麼不可以?違法嗎?違規嗎?失德嗎?難道他用自己休息時間去刮大白,通下水就合理合法,而為孩子們傳授知識就天理難容嗎?荒唐!

選擇是雙向的,他去刮大白,通下水你能僱他嗎?他給你講課你去聽嗎?有人請他上課就是對他的認可與肯定。說明社會有需要。課外班現像是社會造成的,把罪責強加給老師是不公平的,更不該由那些替別人管孩子辛苦付出的老師來背鍋。看看現在的教育都什麼樣子了!悲哀!


老彭37709573


有償補課的演變過程:上個世紀七八九十年代,還有沒有推行素質教育之前,為了應試教育,學校有組織的安排教師利用業餘時間為學生無償業餘補課,不收取任何費用。到九十年代,學校有給補課老師一些少量的適當的補貼,不管有沒有補貼,老師都是無怨無悔的奉獻了。



到了1999年,為了克服應試教育的種種弊端,推行了素質教育,不論是中考還是高考,考試的範圍加入了素質教育內容,不僅僅限於書本知識,為了應對升學考試,於是就出現了社會辦學機構補課,在職老師也有參入進去,後來在職老師乾脆自己辦班補課,直到現在,有償補課行為愈演愈烈,屢禁不止!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師〔2015〕5號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該《規定》共6條: 1、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6、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規定中規定:本人認為,1、公辦學校在職教師不允許參加有償補課;2、公辦學校的代課教師,應該跟學校有簽訂合同,也屬於在職教師,所以也不應該允許參加有償補課,如果參入有償補課,可以解除合同;3、民辦教育機構教師不在此規定範圍內,所以可以參加有償補課,因為他們就是靠有償補課獲得收益的。



禁止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起因是為了推行素質教育,避免應試教育升學考試指揮棒,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本人認為,為了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即使教師無償的補課行為,也應該是禁止的,一切的教育教學成績都應該在課堂上解決,業餘時間,可以無償的指導學生開了一系列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



值得討論的問題:1、既然為了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為什麼允許校外培訓機構為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或無償補課(無償不存在)?2、義務教育階段限制有償補課和無償補課,高中階段學校組織的早、晚自習,週六、週日或節假日補課,是否是合理的?是允許的嗎?3、中小學課後看護時間學校收費是否合理?收取的費用多少為合理?(個人觀點,僅供交流)。



礁石56


首先,學習好不好跟補課沒有必然關係,看孩子個人的能力。其次,補課這種行為必然存在。再次,現代教師不一定非得補課才能掙錢。最後,多數教師還是挺好的,為學生操勞,在越好的學校越好的班級越能提現。家長應該反思自己對孩子的教育,決定孩子的,終究還是家長自己。


重慶麻花藤


請題主明晤:

教師(包括民辦教育教師和代課教師)有償補課是必須杜絕的,決不允許的。依據是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文件六條禁令明文指出“在職中小學教師”。“在職”包括民辦教育教師和代課教師,只要“在職”就受制於“禁令”範疇。


寡言云淡風輕


在編教師財政撥款,始終有飯吃,生活有保障,應該禁止有償補課推行義務補課!非財政撥款教師,生活無保障,靠本事吃飯,於情於理可以有償補課,除非國家給保障,覺得有道理的支持我點我


印度滾蛋


忌妒,忌妒,生怕別人錢賺多了,公立學校老師絕對不能做的兩件事是,有償補課和在私立學校代課,見到一個開除一個,決不手軟,這才是公平公正,有本身自辦教輔機構,絕不能利用職務之便從事有關的有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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