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们大多都碰到过这些问题,自己该有的权益投诉无门,物业、开发商互相推委,双方踢皮球,业主们浪费了时间跟精力,到头来问题还是没解决,权益还是没能维护。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业主们对物业、开发商的责任范围不清楚,有问题时找错了方向。
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开发商的锅,业主一定要清楚,有问题找对了主才能顺利解决:
一、按时交房、办证
开发商应当按照房屋预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房,逾期交房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产证。
二、房屋的保修责任
房屋是一种商品,作为商品,就有自己的保修期。这是开发商在交房后的主要责任。这也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维修中承担责任的最大区别。开发商应当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对房屋的质量承担责任。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房屋的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是不同的,即使开发商和业主在交房合同中有约定,但是这个约定的时间也不能短于法律所规定的时间。在房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话,如房屋漏水等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无理由拒绝维修,那么业主可以向当地建设局和房管局进行投诉。业主也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们进行维修,在维修后向开发商进行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三、精装修房屋维护
有一种情况是精装修的房屋,如果装修的部分发生问题,开发商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装修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
在过了保修期之后,开发商是否应当对房屋的质量承担责任呢?
答案是肯定的。在房子保修期内,出现房子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无偿负责维修,直至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标准为止。
而过了保修期,只是免除了无偿维修的责任,并不是对房屋质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业主能够举证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了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也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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