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孕36周為什麼醫生一次也沒讓我做胎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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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院,從孕32-36周開始,就會要求每週做一次胎心監護。胎心監護,是確保孕晚期胎兒在子宮內安全與否的重要檢查手段,能夠準確及時的瞭解胎兒在宮內的發育狀況。甚至特殊的孕婦還會要求頻率更高些,尤其是有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壓,甲亢,胎兒發育遲緩,過大,或者有孕晚期胎死宮內病史的患者,一般從28周開始,就要做胎心監護了,有的甚至被要求住院,進行持續監護,以保證母嬰安全。



一般每次胎心監護時間約為20分鐘左右,連續無間斷的進行監聽,如發現異常,可以及時的採取補救措施,根據醫生的評估,提前終止妊娠,選擇人工助產,或者剖腹產。所以,胎心監護室孕晚期必須做的一項檢查。


如果監護時,胎兒沒有動,有可能是胎兒睡著了,我們可以吃點東西,或者輕拍腹部,讓胎兒醒過來,必要時可以再從新做一次。我們可千萬不能簡單的認為,胎心監護就是聽聽胎心,除了監聽胎心外,醫護人員還可以通過胎心監護儀上面的數值曲線,綜合分析,掌握胎兒在子宮內的情況,並評估孕婦分娩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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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心監護,是確保胎兒安全的重要檢查手段,我們都知道,胎心如果過快和過慢,是胎兒在子宮缺氧的表現,需要高度警惕,並作出改善的措施。

所以,孕婦從36周後,就被要求做胎心監護。有些孕婦猶豫,覺的沒有必要,還有的認為是醫院過度檢查。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特別是那些有糖尿病,並且在進行胰島素治療。血壓高,或者肚裡的胎兒比較小,發育遲緩,平時胎動少了, 孕婦本身存在羊水過多或羊水過少。   孕婦做過胎兒外倒轉術等來糾正胎位,或者在孕晚期做過羊水穿刺。或者已經過了預產期的。包括以前曾經在孕晚期出現過胎死宮內的,有這些情況的孕婦都建議從懷孕28周開始就做胎心監護,以保障胎兒的安全。

一些孕婦簡單的認為胎心監護就是聽聽胎心,那可就錯了,在醫院進行的胎心監護,除了監護胎心外,還可以瞭解胎兒的基線率,宮縮時和以後的胎心變化,以及胎動對胎心的影響等。醫院的醫護人員會根據胎心監護儀記錄的數值曲線,綜合分析,掌握胎兒在子宮內的情況,並評估孕婦分娩的方式等。

在我們醫院,通過胎心監護髮現異常,果斷採取措施,挽救了胎兒生命的例子舉不勝舉。像人工助產、緊急剖宮產的實行,重要依據也都是胎心出現異常,兒可以說,胎兒監護是胎兒生命的保護器,非常重要,孕婦一定要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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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妊娠從懷孕第37周開始每週做一次胎心監護,胎心監護胎兒心率受交感神經和副交感神經調節,通過信號描記瞬間的胎心變化所形成的監護圖形的曲線,可以瞭解胎動時、宮縮時胎心的反應,以推測宮內胎兒有無缺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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