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農村的房屋和老人在一個名下,應確權給誰?

佟永輝3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題主聽一聽我的分析就明白了。

在農村,宅基地是農戶申請集體的土地用來建設住宅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申請了宅基地的農戶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戶申請了宅基地,經過相關手續的審批,就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房屋的所有權是歸個人所有的。按照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所以是不能作為私有財產進行繼承的,但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因而是可以作為財產來進行繼承的。

分析到這裡,題主應該已經明白了。既然農村的房屋可以作為財產繼承,那麼在土地確權時,如果題主的父母尚在,那麼父母作為戶主,是應該獲取確權資格的,也就是說房屋確權在父母名下。因為農村的宅基地遵循“一戶一宅”的基本原則,所以題主其實是和父母共同享受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的。日後,在老人百年之後,子女就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如果子女仍是本村集體的一員,那麼也能繼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以上所說的情況,都在正當合法取得宅基地,以及正當合法建造房屋的基礎上的。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就要另當別論了:1.沒有遵循“一戶一宅”,有多戶多宅現象。這種情況,只有一處可以確權,能得到法律認可。2.違規建房。如果房屋建設在規定區域之外,或是在耕地上建房了,那麼房屋就變成了違法建築,也無法確權。3.被徵收的房屋。房屋如果已經被徵收用作其他規劃,也不能進行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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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房屋和老人在一個名下,應確權給誰?



一、子女沒有與老人分戶,老人是戶主,房屋應該確權在戶主名下



農村宅基地確權,也就是不動產確權。確權是以戶為單位,確權名字應該是戶主。如果你是獨生子女,與父母生活在一起,又沒有分戶,那這個戶主肯定是你的父親,房屋確權應該確權在你的父親名下。你的母親、你和你的妻子孩子作為房屋的共有人,在家庭成員一欄中都登記了你們一家人的名字。你作為長子,唯一的合法繼承人,在你父母百年後可以繼承父親名下的房子,到時可以變更戶名,會確權到你的名下。

二、兄弟分戶,老人獨立一戶,各自都是戶主,房屋確權應按分戶戶主確權



父母有兩個兒子的宅基地確權,兒子成家獨立後可以與兄弟分戶,父母已經單獨立戶的,父母的房屋就確權在父親名下,兒子分戶獨立的就確權在兒子名下。如果兄弟分戶父親隨一方兒子落戶的,其房屋照舊確權在父親的名下,只有等父親百年後,你才可以繼承父親名下的房屋,並更改戶名,重新確權換證。

三、兄弟能在確權前進行分戶,就不會出現一戶多宅的現象,建議獨生子女父母也能與兒子分戶



農村宅基地確權就這麼多,誰是這個家的戶主,就確權在誰的名下,就這麼簡單。不過,還沒有確權到的地區,建議兄弟早分戶,只有分戶了獨立了,就不會出現一戶多宅的現象,獨生子女父母現在有的地區已經不允許和兒子分戶,這樣在農村就會普遍出現一戶多宅的現象,要是允許獨生子女父母能與兒子分戶給多好,畢竟二代人有代溝,生活在一起誰都避免不了家庭矛盾和婆媳糾紛,但願獨生子女父母能與兒子分開生活,讓老年人擁有屬於自己的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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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孃舅說事


農村房屋確權時,首先要確定戶主,一般誰為戶主,房屋確權就在誰的名下。確定戶主後再登記其他家庭成員為房屋共有人。一般而言,戶主要填寫最初土地承包時,與發包方簽訂合同的那個人,或者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代表人。如果說簽字的那個人或代表人都已經去世或者已喪失行為能力,可以在家庭成員中間推舉一位符合要求的代表來繼承。


也就是說,房屋確權是以戶為單位登記,確權在誰名下,並不是就說房子就是戶主一人的,而是房屋都屬於登記在確權證上的共有人的。無論是房屋轉讓或其它,都必須先經過共有人同意。

一般情況下,房屋確權前如果戶主是老人,如果在老人自願同意,並且能保障老人的權益的前提下。同時,如果老人有幾個子女,也得了到其他子女同意的情況下。這樣建議房屋確權在兒子名下,也就是說兒子為登記發表人。這樣會避免日後的過戶、繼承等若干問題。


一切從和諧出發,家和萬事興。如何老人身體還可以,我認為,百善孝為先,房屋確權時就登記在老人名下,這樣老人會欣慰些,畢竟他覺得自己還是一家之主。以後等老人百年後,再根據繼承,把確權證變更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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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土說農


農民現在在農村建造的房屋,幾乎都在農村老人的老宅基地上重新翻建起來的,因此,農村的房屋和老人在一個名下的情況還是常見,那麼,房屋應該確權給誰呢?

在農村,房屋與宅基地的關係用“唇亡齒寒”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農民有了房屋就相當於有了宅基地,這跟農村建房歷史遺留下來的原因是很大的。故而,農村的房屋和老人在一個名下,如果老人是戶主,那麼就應該確權給老人。但是,當老人去世後,自己能否繼承老人的房屋或宅基地呢?

房屋屬於公民的財產,國家是不會干預它的權屬關係的。對於老人去世後,她的第一繼承人理應繼承老人在農村的一切財產,當然包括房屋。假如老人的後代一直生活在農村,且屬於本村集體中的成員,那麼,當老人去世後,她的後代自然能夠繼承老人在宅基地、土地與房屋了。

當然,如果老人的後代的戶口不在農村,那麼他只能繼承老人的房屋,在老人的承包地上,他還是享有一定的權益的,但對於老人的宅基地,他是無法繼承的。畢竟,農村的土地可以解決糧食危機,只要他以前懂種地,即使戶口遷出農村了也可以回農村種地嘛!

但是宅基地就不同了,農民房屋下的宅基地說白了就是一處不產生任何價值的土地,因此,遷出戶口的農民繼承老人的宅基地是不允許的。


贇子曰


方法:與父母進行分家析產,寫明房子產權屬於兒子所有,父母留有終身使用權(居住權)。並將分家析產協議書,拿去公證處辦理公證。

有其它兄弟姐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必須經過其它兄弟姐妹的同意,並出具放棄該產權繼承權的同意書。

有爺爺奶奶的,這爺爺奶奶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必須徵得他們的同意,並出具放棄該產權繼承權的同意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權”……。


老蛇正宗


網友。你問的這個問題。在農村還有很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一個戶口簿跟一處宅基地。你和你父親在一個戶口本上。戶主是你父親?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就寫上了你父親的名字。你父親去世後。集體土地使用證就變更成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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