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差生沒有資格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嗎?

白色紐扣88945531


雖有法律保護,家長卻應反思家庭教育的缺失

毫無疑問,再差的學生,都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請注意,這是法定的權利,具有強制性。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所以,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既是法定的義務,也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除非因犯罪被予以刑事處罰,但若刑事處罰結束後仍屬於適齡兒童,一樣有權利有義務接受義務教育。

從描述的事情來看,教師確實是盡心盡力的在教育,應該是一個優秀的教師。但有些語言,卻顯示對法律的無知,比如“我們堅決不要了”之類。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家長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對孩子不管不問呢?

要知道,教育是由三個部分組成的:

家庭教育——側重於習慣和個性的養成;

社會教育——側重於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

學校教育——側重於知識的傳授與技能的培養;

但現在,學校已經承擔了許許多多的職責,也沒有問題,畢竟,教書育人,這是兩個相互聯繫密不可分的事情。但一旦沒有了家庭教育的配合,學校教育,就顯得如此的蒼白一直絕大多數情況下無能為力!

從描述中我們知道,家長對於學習習慣和行為習慣出現嚴重偏差的孩子,基本上處於一種放任狀態,“家長不理,孩子不學”,這是一種怎樣的家庭教育??

我們經常利用《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要求教師、要求學校,可作為家長,你是否知道,按照法律的規定,加護人也有管理的義務和責任?在《民法通則意見》第10條就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做了具體的解釋: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也就是說,監護人(一般是父母)也有“管理教育”的責任,你不能把自己的責任全部推到學校啊!

難道,凡是對自己有用的法律,都要選擇性提出,而對自己不利的法律,都要選擇性遺忘???

我既是教師,也是家長,對於這個孩子的家長,我最不可理解的是:

老師要求轉學,你不想著如何反思家庭教育的缺陷,如何加強家庭教育,如何學孩子溝通,卻想著利用法律手段,試圖捍衛自己的權利,絲毫不思考自己的管理和教育責任,這不就是典型的推卸責任的表現嗎?

再說了,學校不能強行要求轉學,你的孩子,在學校裡不改正錯誤向好的方面發展,你認為有多少意義?


三水三心


從這個截圖上,可以看到一句話“退回原學校”這就有的研究了。“九年義務教育”誰都沒資格不讓學生上學(當然偶爾讓回家反省幾天還是可以的)。不過從這你張圖上我有個分析,不知道對不對,這個學生不是這個學校的在籍學生,在原學校可能也是混不下去了,正好在這個學校認識一個老師,託這個老師把該生安排在這所學校借讀,或正在辦理轉學手續,可是這個學生太爛了,本校不在接收了,所以才有了下學期別來了,退回原校的說法。這種情況還是應該多從自身找原因,別找老師的麻煩。


sing1588


如果是差生,不要因為這個理由而輟學,如果是差生,遭學校勸退,你應該有權利上訴這間學校。

對不履行九年義務教育的處罰,《九年義務教育法》有明確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法律責任”的其它條款,如下:

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並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


陽光數學課堂


學生不能不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是根據憲法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點。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為九年(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這一規定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是適當的。

中國義務教育的強制性、公益性、統一性,這是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性質。

強制性又叫義務性。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個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範。家長不送學生上學,家長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接受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規範。如修訂的義務教育第七條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教學考試


什麼是差生?義務教育階段最小孩子6歲,最大孩子15歲。一個15歲孩子,人生還沒有起航,就給他們定義成差生。我就不知道十年,二十年後。他們是做什麼?誰知道?當不了科學家就不能當普通人嗎?我們的義務教育是普及教育。應該因材施教,先育人再培養才。沒有人能剝奪孩子義務教育權力。相反還要加強對這些學生個體特長的引導。


簡單快樂201836828


九年義務教育是可以享受的,但是如果這孩子的作為影響到其他孩子了,就可以停課,會叫教育好了再來,如果犯下大錯,還要記入檔案的,總的來說,一味的寵愛不是真的愛孩子,是在把他推向一條不歸路,他總以為自己是對的,有問題了家長頂著,這樣的孩子,不及時糾正將來真有虧吃,社會上可沒人像你爹媽一樣寵著你。


聖誕老人134883107


國家雖然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必須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但個人覺得,品學兼差的學生不配享受義務教育權。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享受權利就要完成義務,所有學科加起來不到200分,平均分30分的差生,僅僅是因為智商低嗎?這類學生整天好吃懶做、遊手好閒、不學無術、不敬師長、不明事理、油嘴滑舌,長大後多是社會的禍害


澈貳小迷糊


我的回答是對於這樣的老師還是退回原學校,要麼重新復讀大學學的課程和師德教育,要麼滾蛋回家吧,教育孩子一點兒耐心都沒有,不能一有問題就找家長解決,那要你幹嘛的。老師本是很高尚的職業,不能因為個別屎一樣的人給敗壞了這個神聖的稱號老師。這個老師你去死吧,趕緊去死,浪費糧食何必呢。


tony129243000


1、該生是通過各種關係借讀到這個學校的,所以學籍不在這個學校,還在原學校,這其實是一種違規行為,估計是班主任的朋友或親戚,才幫助辦理借讀的,所以退回原學校,並不違法義務教育法。

2、該學生借讀的理由並不清楚,如果是從一個差學校轉到一個好學校,可能是家長希望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如果是同類學校,或者從一個好學校轉到一個不好的學校,說明該學生一定犯了極其嚴重的錯誤迫於壓力離開原學校的。

3、因為現在的教育現狀,教師沒有辦法懲戒學生,班主任或者科任老師在學生不完成作業,調皮搗蛋的時候,希望得到家長的配合,如果家長消極配合,甚至唱反調,非常影響班級氛圍,班主任和科任老師會很討厭這類學生和家長的。當然,如果學籍在本校,本班,沒有嚴重錯誤,老師不會勸退學生,但是如果學籍就不在本校本班,那就很難說了。


楚小陽羊


老師為什麼不收,一定不是因為成績的問題!家長應該從自己的孩子身上找原因,不要總是拿這個法那個法說事!反過來,如果把那樣的孩子與那些說那些法這些法的孩子放在一塊,那些人肯定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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