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8時30分許,劉某瓊(女、漢族、39歲、南江鎮人)在南江縣南江鎮光霧山大道朝陽段小河廊橋處,因不滿南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警務工作人員送達其違反禁令標誌停車的《違反禁令標誌告知單》,當眾辱罵警務工作人員,引發大量群眾圍觀。隨後將本人刻意錄製辱罵警務工作人員的視頻及配文發佈在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中,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南江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二項之規定,對劉某瓊公然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給予十日的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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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所拍攝視頻:https://v.qq.com/x/page/p0687r1xn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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