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 偷換屍體滴骨認親案

滴骨認親法在宋慈所著古代法醫名著《洗冤集錄》中有詳細的介紹:“謂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意思是將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頭上,觀察是否滲入,如能滲入則表示有血緣關係。

電視劇《大宋提刑官》裡,玉孃的丈夫被人殺死。宋慈查出真相,玉孃的父親和魁就是元兇,原來和魁並不是玉孃的親生父親。在公堂上,宋慈找來玉孃親生父親的骸骨,以滴骨法檢驗。玉娘刺破手指,指血很快滲入骸骨中,確認玉娘與死者有血緣關係。

偷換屍體滴骨認親案

(《大宋提刑官》劇照)

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個滴骨認親的案件。

清朝時,浙江紹興有個富翁妻子早亡,育有三兒一女。三個兒子,先後娶妻。可惜三個兒子先後過世。無奈之下,富翁為女兒招贅了一個女婿,負責管理家族財產。但這個富翁不甘心“絕後”,為延續香火又娶了個媳婦。沒過一年,新媳婦給富翁生下一個男孩。不久之後,富翁撒手人寰。

喪事在富翁女婿的主持之下有條不紊進行。出殯那天,恰好鄰村也有老翁出殯。兩家狹路相逢,儀仗隊伍因交通擁堵而爭吵打罵。富翁的棺材被停放在路邊,吵架過後,道路疏通,富翁遺體才得下葬。

但富翁下葬後不久,富翁的女兒告到官府,聲稱新媳婦兒生的孩子不是富翁的親生兒子,無權繼承富翁產業。官府受理案件後,富翁的大兒媳婦聞言大怒,跑到官府,說富翁的三個成年兒子已亡,但新生兒子確係富翁親生骨肉。如果不信,可以開棺進行滴骨認親。縣令說,富翁已經下葬,哪能輕易開棺?大兒媳婦說,如果滴骨認親的結果證明不是親生兒子,自己甘願以誣告抵罪。縣令同意了她的請求。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滴骨認親的結果顯示新生兒的血不能滲入死者骨頭。於是大兒媳婦被投進監獄。

真的猛士,敢於直面不利的判決。二兒媳婦聽說後,勇敢站出來,說新生兒子確係富翁親生骨肉,要求滴骨認親,如果不是親生,甘願以誣告抵罪。縣令沒辦法,又進行一次“鑑定”,結果新生兒的血還是不能滲入死者骨頭。二兒媳婦又被投進監獄。

真的猛士,敢於再次直面不利的判決。三兒媳婦聽說後,又勇敢站出來,說了和她兩個嫂嫂相同的話。縣令被她們的誠意感動,決定再進行一次“鑑定”,結果新生兒的血終究還是不能滲入死者骨頭。三兒媳婦又被投進監獄。

至此,富翁的三個兒媳婦在監獄裡實現了團聚。可憐的死者,骨頭也三次被拿來做實驗。但這個案件也成功驚動了高層。一個大官決定親自審理本案。本案的蹊蹺之處在於,三個兒媳婦前赴後繼指認,且冒著進監獄的危險申訴,顯然是出於真情。但屢次滴骨認親,新生兒的血都無法滲入死者骨頭。這個大官訪問了很多有經驗的法醫,法醫們都說不出個所以然。

正在案件陷入僵局時,有個師爺突然想到一個妙計。大官依計行事。他把富翁的女兒叫到縣衙,跟富翁的女兒說:“你說新生兒不是你父親的親骨肉,那麼你怎麼證明你是?要不這樣,你也來滴骨認親試試。”富翁女兒聞言色變。果然,她的血也無法滲入死者骨頭。富翁女兒一下慌了神,說:“這都是我丈夫搞的鬼。”原來富翁下葬時,富翁女婿趁儀仗隊伍吵鬧時偷偷把富翁棺材和另外那個老翁棺材互換了。滴骨認親的“骨”已經不是富翁的“骨”,親生子女的血當然無法滲入。於是大官對這個女婿按律治罪,放了富翁的三個兒媳婦,把家產判給了富翁的兒子。

按現代法醫學理論分析,骨骼無論保存在露天地,還是埋藏在泥土中,經過較長時間,一般情況下軟組織都會經過腐敗完全溶解消失,毛髮、指(趾)甲脫落,最後僅剩下白骨化骨骼。白骨化了的骨骼,表層常腐蝕發酥,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會浸入。而如果骨骼未乾枯,結構完整、表面還存有軟組織時,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不會發生浸入的現象。因此,滴骨認親法是缺乏科學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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