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6月30日後高速費紙質發票不能再用於抵稅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25日在6月份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2018年6月30日後,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發票將不能再用於抵扣,用戶如需抵扣稅款,需開具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為最大程度上方便了納稅人獲取發票和實現稅款抵扣,有效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真正實現了 “讓百姓少跑腿、數據多跑路”,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發票服務平臺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線。

吳春耕表示,運行半年多來,系統運行良好,運營服務也在不斷提升。截至6月24日24時,發票服務平臺累計註冊用戶達到了167萬、綁卡是350萬張,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約是5839萬張,其中徵稅的發票是5097萬張,可抵扣稅額達到3億。

吳春耕稱,在不斷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服務的同時,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按照既定工作計劃,穩步推進經營性一、二級收費公路車道系統改造,實現非現金支付卡及用戶卡刷卡功能。目前,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開展聯調聯試,7月1日後,刷卡通行經營性一、二級收費公路的車輛,可在發票服務平臺獲取通行費電子發票,並按照財稅政策有關規定實現稅款抵扣。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協同配合,持續優化服務,進一步提升發票開具便利性,不斷提高公路出行服務質量,推動物流業降本增效,提升社會公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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