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拆迁户们要关注了!下个月,温州鹿城区将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新政

温州鹿城区的房屋征收即将实施新政策。

拆迁户们要关注了!下个月,温州鹿城区将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新政

来自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挂出了两个新的政策,分别是《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这两个文件直接影响9月份以后的鹿城区——这个温州主城区的——房屋征收。

和老百姓关系最大的征收,大致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这两个文件同时变更,其中的变化不得不让人关注。

今天,我们重点说一下国有土地。

拆迁户们要关注了!下个月,温州鹿城区将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新政

根据新规: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适用该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非营利性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和现行的政策一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按价值予以补偿。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均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现行的政策是去年4月鹿城区公布的,正式实施时间是10月份。不到一年时间,鹿城区对这个政策进行了修改。具体原因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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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政策

变化1:补偿安置

明确了货币补偿支付时间

“楼市温州”来带大家看看具体的变化——

变化①:这次出炉的新规明确了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货币补偿款自征收项目腾空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未按期腾空的,货币补偿款自被征收人实际腾空房屋交付实施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

变化②:新的实施细则明确: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户口登记人数等因素。

变化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区块内安置。产权调换房屋类型包括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或出让)和政府提供的住宅商品房

,具体房源类型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为准。

从这一点上说,现行的文件提产权调换房屋的类型就讲了安置房,这次增加了“政府提供的住宅商品房”。

此前,“楼市温州”引述过公开的报道,鹿城区此前筹划在南汇、广化、双屿、藤桥等片区布点6个新型社区建设,包括南汇前网、南汇划龙桥、广化双桥、双屿瓯浦垟、双屿垟田和藤桥新建社区。总用地面积约1400亩,总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总投资估算约350亿元。

这些新建社区,很有可能就是“政府提供的住宅商品房”。

变化2:奖励与补助

被征收营业、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奖励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房屋交付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可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以选择货币补偿为例,被征收住宅用房可按照《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温鹿政办〔2015〕70号)予以货币补偿。被征收住宅用房也可采取就地模拟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后对模拟安置房实施收购的方式予以货币补偿。

这次出台的新文件,出现了“模拟安置房”等新词汇,由于缺少官方解读,所以“楼市温州”并不太确定是什么概念,与之前的“期房安置房”有何区别?

这部分的变化比较多,“楼市温州”就列举几个

①被征收营业、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25%给予奖励。

②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被征收营业、办公用房可按货币补偿款(含奖励,不含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权益金额后,用于折抵产权调换住宅用房购房款。

③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被征收工业用房可以货币补偿款(含奖励,不含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权益金额后,用于折抵产权调换办公、二层以上“商场摊位式”营业或住宅用房购房款。

不变1:入学资格

如符合条件,小学、初中入学资格可保留

读书的问题,也是老百姓关注的。这次的政策保留了被征收人的子女等入学资格。

实行货币补偿、模拟安置房收购或者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安置的住宅用房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已出生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资格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小学入学资格:需同时符合征收决定公告当年及小学入学当年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保留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入学资格;

(二)初中入学资格:需同时符合征收决定公告当年及初中入学当年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初中学校入学资格可自征收决定公告当年的9月1日起保留3周年。

不变2:困难家庭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住房保障

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规定依然有保障。

按照新规,征收范围内具备鹿城区户籍的住宅用房被征收人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如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经验收合格的,可按规定在征收补偿时给予住房保障安置。

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下列标准给予住房保障,不再享受套型差与户均增购优惠政策:

(一)征收范围内原房屋属合法或可视为合法建筑的,可由实施单位按人均18平方米且不小于4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予以保障。

(二)征收范围内原房屋均不属于合法及可视为合法,但建造于1998年12月31日之前,且系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唯一房产,如申请人户籍登记在征收范围内的,可由实施单位按人均18平方米且不小于4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予以保障。

备注

具体还是以文件内容为主,“楼市温州”这边截取几页给大家看看,如果想要完整版的,请移步“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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