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 检察长办案记丨曹永胜:让法律在威严中带着温度

检察长办案记丨曹永胜:让法律在威严中带着温度

本期作者系广水市检察党组书记、检察长曹永胜

检察长办案记丨曹永胜:让法律在威严中带着温度

到今年,我已经在政法系统工作了21年,21年弹指一挥间,21载法律之路的风雨兼程,21载法律之路的酸甜苦辣,既有看到被害人遭遇的义愤填膺,又有伸展正义后的酣畅淋漓。

检察长办案记丨曹永胜:让法律在威严中带着温度

回忆起所办理的案件中,有件案件使我印象深刻,终身难忘。那是去年办理的一件交通肇事案。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6年4月,吴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210省道由北向南行至本市骆店镇骆店街,因措施不当,导致无号牌二轮摩托与儿童史某相撞,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系统随机分案,该案被分配到了我的手中。我经过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普通公诉案件,如果只是就案办案,可能会让两家之间的积怨更深

详细审查公安机关移交的案卷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家属深明大义,案发后主动带着儿子投案自首,到医院看望抢救中的被害人并安抚其家属,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良好。我决定到犯罪嫌疑人吴某家、被害人史某家里走访调查。

在犯罪嫌疑人吴某家走访时,我发现其家中经济条件困难,主要靠父子俩在建筑工地上打工为生,他们表示一定竭尽所能的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我详细了解了被害人史某家庭成员结构,家庭收入情况及法律诉求这些情况后,召集两家人进行一次协商,犯罪嫌疑人吴某家属表达了主动赔偿,承担全部责任的意愿,但是目前经济条件有限,一次性赔付到位可能性比较小。于是,我提出分期赔付损失的想法,由于被害人家属的意见不统一,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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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一次走访我了解到被害人史某母亲有意想再生育一个孩子,但是做了结扎手术。我主动联系医院,详细咨询输卵管再接术对患者身体和年龄等要求,经电话与被害人母亲沟通帮她约好时间,让医生给她全面体检,准备手术事宜。

被害人母亲体检的当天我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吴某的亲属,认为这是个改善双方关系的好时机,果然体检当日,犯罪嫌疑人亲属赶到医院看望,主动送来了2万元,双方关系有了一定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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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不久,我又赶到骆店镇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双方围绕赔偿标准、赔偿时间节点进行协商。在得知犯罪嫌疑人家属主观赔偿意愿后,我主动又提出分期赔付的赔偿建议,并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与,如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特殊情况未按约定进行赔偿,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经过对双方做了法律政策宣讲后,双方达成和解。很快,我提请本院检委会对该案进行了讨论,最终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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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后,我第三次到双方所在村组进行回访,了解到赔偿款支付的比较及时,被害人母亲输卵管再接手术做的很成功,下一步准备再生育一个小孩,被不起诉人吴某也经常来看望他们,帮忙做些农活,他们走动的很频繁,慢慢的两家人因为这一个案子反而成为亲戚……

听到这里,我的心里有种说不出的高兴,由衷的感叹到,这才是法律该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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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院领导办案既是依法履职的体现,也是司法改革中实现检察官角色回归、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途径,发挥着业务指导示范作用。

如果一定要说检察长办案有什么不同,那就是要求更高、标准更严,以身作则,树立标杆,把案件办得更扎实更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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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案记丨曹永胜:让法律在威严中带着温度

“结案”只是一个逗号,“服判”也只是分号,只有“气顺”才是我们要追求的最完美的“句号”。

“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的温暖”,这是我们的职业信条。该案件的顺利结案,我愈发深感一个检察人的使命和职责之重大。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法治建设如火如荼,检察事业任重道远,我将立足岗位,让法律在威严中带着温度。

检察长办案记丨曹永胜:让法律在威严中带着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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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曹永胜

审核| 戴小巍

转自:鄂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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