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古人超生怎麼辦,福建人最多生4個,江西生2個,還是湖北人最講究

最近,關於鼓勵多生孩子的新聞一直鬧得沸沸揚揚,很多人都囿於經濟原因,一直不敢多生。我們都知道,在古代,對於生小孩是沒有什麼限制的,尤其是那些大戶人家,三妻四妾的,恨不得生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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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於那些平民老百姓來講,生越多對他們來說反而不是什麼好事,只會加重家庭負擔。古代重男輕女,生了男子還好,若是生了女子,那便是令人頭疼,於是,便衍生出了“殺嬰”這種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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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嬰”早在先秦時期就已經出現了,據《韓非子》記載:“父母之於子者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可見當時殺的大都是女嬰。但到了漢朝時期,由於漢武帝窮兵黷武,經常打仗,賦稅加重,規定一旦孩子到了3歲,就要繳納人頭稅,搞得民不聊生,於是殺嬰現象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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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朝,這個歷史上唯一一個沒有完全統一的朝代,自從宋真宗趙恆與遼國定下了澶淵之盟,開了向鄰國納幣的先例,宋朝可謂是內憂外患了,而對於百姓,則更是苦不堪言,於是“殺嬰”更加普遍了。據北宋文學家王得臣記載:“閩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則率皆不舉”,就是說福建人最多生4個,超過第4個,就不養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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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朱松也曾經說過:“(江西)多止育兩子,過是不問男女,生輒投水盆中殺之”,就是說江西人最多生兩個,多了就扔進水中溺死。作為“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蘇軾也曾說過:“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則殺之”,就是說湖北人只養兩個男的和一個女的,如果過了,就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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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隨著統治者的重視,殺嬰現象普遍減少,但還是仍然存在,尤其是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思想,在清末民初以及抗戰時期,很多人往往會以犧牲女嬰的做法來保全男嬰。好在如今我們已經基本不存在這種現象了,因為我們已經養不起第二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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