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无借条,且款项来源完全不合常理,这种官司会怎么判?有什么法律依据?

Zhang永元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吧。

一、乙质疑的是甲出借款项的来源,但乙是否认可甲向乙转款是为了出借款项这个事实

这一点需要首先确定。

因为单纯看甲向乙转款这一行为,除了有可能是甲向乙出借款项,还有可能是甲为了偿还乙款项(货款或者偿还以前的欠款等);

在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乙否认借款的情况下,甲乙之间就有可能存在不当得利方面的法律关系,这些都需要根据现有证据来判断。


如果乙认可甲向乙转款是为了向乙提供借款,那么这起纠纷就是民间借贷纠纷,就应该按照有关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来解决。


二、乙质疑甲款项的来源,目的应该是为了说明甲乙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不受受法律保护,那么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款项出借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般来讲,下面几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借贷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存在上述几种情形的,法院会直接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三、乙对甲出借的款项来源有异议,甲在起诉书中对出借款项来源的说明等同于对乙抗辩的答复

涉及这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对出借人即甲是否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的审查。

法院会审查甲与乙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

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这个方面问题,是为了判断甲乙之间的诉讼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因为,虚假民事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是法律不允许的。


所以,乙仅仅提出质疑远远不够,如果乙不能证明甲乙之间的借贷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那么法院会支持甲的诉讼请求(返还款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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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从描述中确实看出了款项来源不合常理了。甲给乙转了203万,其中4笔钱分别是甲卖房子的钱、以房子抵押向他人借的钱,从工行贷款的钱,向他人高利贷借的钱。甲本身都这么困难,为甚么还要借钱给乙,特借给乙的目的又是什么?


若乙本身就是甲的债主,那甲是要不回钱的,即便是有转账记录也不能说明双方原本没有债务纠纷。

如果要法官判乙还钱给甲方,就要证明这203万是乙向甲方借的,不管提供何种证据都要证明这一点。没有就很难办。打官司本就是举证与论证的过程,要想让往自己这边倾斜,就必要论证好。


善言法务


为什么要打民间借贷呢?证明难度那么大。直接起诉对方不当得利啊,就说转款转错啦要求返还呗。简单的官司都被搞复杂啦,哎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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