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6 Epic 要求在訴訟中對14歲的《堡壘之夜》開掛者進行缺席判決

既然他開掛破壞了其他玩家的遊戲體驗,那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pic 要求在訴訟中對14歲的《堡壘之夜》開掛者進行缺席判決

Epic Games去年底對幾個事實痕跡特別明顯的開掛者發起了法律訴訟,其中包括一名14歲的男孩。這位男孩的母親為此寫信批判Epic,說“它們沒有證明男孩開掛的能力”,就算有,由於她沒有同意男孩遊玩該遊戲,所以根據《堡壘之夜》的使用條款,男孩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這位母親的回覆可謂尖刻無比,並且勢必會拖長這場官司,不過被告和他的母親都在那之後都沒有做出進一步的回應。

而Epic在2月13號決定要求法官做出缺席判決以回擊被告方的沉默。但法庭判定該母親於十一月寄出的信應被看作不理會訴訟的請求,迫使Epic做出回覆。而在本週,它也的確做出了回應,聲稱:“由於被告沒能公開公正地證明Epic的控告與事實不符,因此法庭應當駁回其‘不理會訴訟的請求’。”

Epic聲稱該母親的信中的三個觀點——一個是Epic無法證明被告非法修改了《堡壘之夜》的代碼,一個是Epic“非法”公佈了被告的名稱,還有一個是Epic無法展示其蒙受的經濟損失——都是錯誤、毫無根據和/或無關緊要的。由於被告是未成年人所以條款不適用的論點同樣是“完全不合理的。”

“這是因為,如果一名嬰兒涉及到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景,他也必須在承擔條款義務的前提下享受合同帶來的益處,”Epic回覆道。它們還在回覆中引用了2008年四名高校學生以侵犯版權的罪名起訴一家軟件公司的案例。由於這四名學生的學校用該軟件公司開發的防抄襲軟件上交併保存作業,因此這四名學生便認為這是對版權法的侵犯。軟件公司聲稱四名學生在使用軟件前肯定閱讀過相關條款並點擊了“我同意”,但學生試圖用“未成年保護原則”無效化他們同意的條款。

最終法庭認為這些學生的訴訟請求是不合理的,認為由於學生已經同意了軟件公司,因此該條款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效。而“未成年保護原則”也不適用於這一情景,因為這四名學生保留了軟件到來的益處,因此必須履行軟件使用條款中提及的義務。

而由於本案的被告也保留了Epic的條款帶來的有利權益(按我們的理解就是他打算繼續玩《堡壘之夜》),根據Epic的說法,未成年保護原則在此情景下就無法使用,法庭應當駁回被告不理會訴訟的請求。

如果法庭認同Epic的觀點,那Epic就有機會得到缺席判決了。雖然Epic並沒有明確他們是否要求經濟賠償:他們在指控中聲稱被告“刻意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對Epic造成了實質上的損失”,包括收益上的下降,不過在2017年12月的另一樁《堡壘之夜》官司中,被告最終被判以書面形式保證以後不再次開掛,後來並沒有被索求經濟賠償。

有興趣的玩家可以前往TorrentFreak網站查看Epic的完整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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