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我院公開開庭審理譚某某等36人涉惡團伙強迫交易案

3月21日上午,譚某某等36人涉惡團伙強迫交易案在我院依法公開審理。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該院審理規模最大、被告人數最多的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部分被告人的親屬等70餘人旁聽了庭審。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2月,譚某某得知桂陽縣畜牧定點屠宰場(以下簡稱桂陽縣屠宰場)要搬遷至該縣正和鎮解放村和鹿峰街道辦新城村交界處後,便糾集同村李某、譚某、徐某等人,集資購買了8臺三輪摩托車及一臺小貨車,組成了一個專門在桂陽縣屠宰場運輸豬肉的運輸隊,並進行了明確的分工和利益分配。同年2月26日,桂陽縣屠宰場正式搬遷後,該“運輸隊”就以威脅手段排擠外來豬肉運輸人員,霸佔桂陽縣屠宰場的豬肉運輸市場,強迫屠戶接受他們抬肉及運輸豬肉服務。

之後,臨近的桂陽縣鹿峰街道新城村的高某某、雷某某等人見有利可圖,糾集同村人組成了一個運輸隊,也想到桂陽縣屠宰場運輸豬肉,並因此與以譚某某為首的解放村運輸隊員多次持械對峙。後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雙方於2014年3月5日達成協議,約定解放村的運輸隊每月在屠宰場運輸豬肉20天,新城村的運輸隊每月運輸10天,並註明不得隨意加價,屠戶願意自行運輸的不得強迫。

簽訂協議後,該兩夥人員並沒有按照協議執行,而是私下行成共識,不準外來運輸商進入,霸佔了桂陽縣屠宰場運輸市場,形成了統一實施強迫交易犯罪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一方面強迫屠戶接受他們的運輸服務,繳納相應的“拖肉費”,並規定桂陽縣屠宰場給運輸商的每頭豬2元的補貼款必須由他們領取;另一方面規定屠戶的豬肉從屠宰場搬運到車輛上的工作只能由該集團人員來做,並收取所謂的“抬肉費”。為此該犯罪團伙扎破其他運輸車輪胎,迫使自有運輸車輛的屠戶也必須接受其運輸服務,在與屠戶產生糾紛時,辱罵、毆打屠戶,使得屠戶逐漸不敢反抗,並且隨意漲價,在漲價後屠戶不願交錢時,對屠戶進行圍堵、拖延時間,迫使屠戶就範。

該犯罪集團實施的強迫交易行為,擾亂了桂陽縣屠宰場運輸市場的正常運轉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許多不堪忍受欺壓的屠戶捨近求遠到北湖區華塘等地去殺豬,致使桂陽縣屠宰場每天宰殺生豬的數量由2014年初的每天170餘頭下降到2018年初的50餘頭,屠宰場自2015年起連續三年虧損,面臨無法經營的狀況。

2014年2月至2018年6月以來,該犯罪集團壟斷桂陽縣屠宰場的豬肉運輸市場,強迫屠戶接受服務,牟取了鉅額非法利益。

庭審中,公訴機關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庭一一出示了全部證據。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並對定罪量刑的事實、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

鑑於案情較複雜、涉案人數眾多,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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