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塞爾法院的判決
1980年代,在歐洲國家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出現一個案件:
一女子半夜掉下露臺受重傷,一男子路過發現,洗劫了受傷女子,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報了警後離開。
事件經過被監控拍攝,男子被抓並予以起訴!
經過長達一個月激辯,法庭卻判該男子無罪釋放。
法官判決宣言這樣陳述:
每人內心都脆弱陰暗面,對救命來說,搶錢不值一提。
從法律上講,不應為其善行而赦免其罪,但如判其有罪,將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影響!
我寧願看到下個搶劫犯拯救一個生命,也不願見奉公守法的人對於他人所受危難視而不見!
表面看今天法庭是赦免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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