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不止滿清十大酷刑!中國古代肉刑全輯錄

酷刑的目的,往往在於延長、加劇受刑者的痛苦,或者為公示群眾,體現法律的威懾力,以儆效尤。

歷代刑罰,大抵有兩類,一類殘害肢體,一類剝奪人權。後者暫且不論,中國古代肉刑極多,正史野史相雜,列舉一部分:

一.水火

炮烙

關於炮烙的發明,傳說最早是夏桀以此殺關龍逢,但缺乏史料支持,今大多傾向於商紂。

史載的炮烙,是架銅柱於炭火上,受刑者行走其上,跌落燒死。後世演義成綁在燒紅的銅柱上炙死。


不止滿清十大酷刑!中國古代肉刑全輯錄

後人的地獄想象圖,也加入了人間酷刑——炮烙



紅繡鞋

清《嘯亭續錄》描述的一種別緻酷刑,特製鐵鞋燒紅,強套在受刑者腳上。

燒死。按《漢書·匈奴傳》的說法,始於王莽。中國正史中罕見用作官刑,一般只是燒燒屍體,極少像王莽一樣活活把人燒死。作為私刑則常見於各種雜記、小說。

《權力的遊戲》裡,鼠廚師的傳說,讓人想起東方歷史上一個吃兒子的人,周文王,傳說他被迫吃下了長子伯邑考。

《帝王世紀》:“(紂王)囚文王,文王之長子曰伯邑考質於殷,為紂御,紂烹為羹,賜文王,曰‘聖人當不食其子羹’。文王食之。紂曰‘誰謂西伯聖者?食其子羹尚不知也’”伯邑考就是被烹死。

比起西方動輒把人燒死,中國人更喜歡烹刑,二者差異,與烹飪習慣似乎也相吻合。中國上古之刑,多從炮製牲畜衍生而來,往往與吃有關,烹、醢、脯(殺死曬乾)。《左傳》記載的宋國烹伊戾、楚國烹石乞;《史記》齊國阿大夫為官不為,齊威王直接把這懶政的官兒烹了;秦末漢初的酈食其,以及“請君入甕”都是烹刑例證。烹刑大盛於周及秦漢之間,秦時是常刑之一,也就是說,秦朝人談論“把人煮死”跟今天我們談論“某人被判了5年”一樣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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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刑



沉河

投水溺死。史上只有元魏一朝用作官刑,當時巫蠱者“負羊拖犬”沉於淵,死則死矣,還得搭上一口羊,一條狗命。私刑常見,一般是受刑者身上掛重物,拋之水中。

浸豬籠

私刑,把受刑者裝進豬籠淹死。

灌鉛

漢廣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起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洗

明、清野史有載,施刑者先將受刑者衣裳脫盡,將其裸身置於鐵床上,再用開水澆淋。繼以鐵梳刷其皮肉,直至受刑者皮肉刮盡,白骨外露,受刑者往往不到刑畢早已氣絕身亡。

二.死刑

斬首

最常見的極刑,關於斬首的故事歷來極多,比如清《嘯亭雜錄》的這則:

清初武將阿里瑪坐法當斬,囚車將過宣武門,突然無法前行,原來是被阿里瑪伸腳鉤住了城門甕洞,馬匹驅之不動。犯人提出不能讓漢人看著自己被殺,要在城門內受刑,監斬官無奈准許。行刑時,劊子手連下數刀,不能損其頸項。監斬官又不得不屈身請問,您受累,要怎麼樣才能砍掉您的頭?阿里瑪說,先割斷我的脖筋再砍!劊子手照做,才完成斬首。

絞刑常與棄市相配,隋開皇律定為正刑。春秋時多稱“縊”,自漢代起多稱“絞”。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古代絞刑與西方絞刑是不同的,中國絞刑是“施刑者手持弓弦、繩索等勒死犯人”,西方絞刑則相當於“吊死”。

磬(吊死)

這才是中國的吊死刑。磬是一種打擊樂器,懸掛敲擊。作為死刑,取其懸吊之意。中國有為刑罰文飾的習慣,給酷刑取個極美的名字,《資治通鑑》:“(唐代酷吏索元禮等)訊囚酷法,或以椽關手足而轉之,謂之鳳凰曬翅;或以物件絆其腰,引枷向前,謂之驢駒拔撅;或使跪捧枷,累甓其上,謂之仙人獻果;或使立高木之上,引枷尾向後,謂之玉女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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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吊

蒙著頭倒吊而死。

腰斬

古所謂“斬”,一般指腰斬,而非斬首(彼時多稱斬首為“殺”)。行刑時,受刑者趴在椹質(墊子)上,以斧鉞截其腰。由於上古時期,鐵器稀有,青銅器偏軟,因此執行腰斬這樣高難度的大刑,需要把刑具做的足夠重,才能一次性斬斷人體,故當時用斧鉞。鐵器廣泛應用後,斧鉞改成鍘刀。腰斬後,如動刀部位講究,受刑者可能不會馬上就死,甚至有劊子手將被腰斬者上半身放到桐油板上,使血不得出,遷延數個時辰才死,苦不堪言。

笞殺

《楚漢春秋》記,昔劉邦敗走彭城,被楚將丁固窮追不捨,劉邦急了,哀聲道:“丁公何必相逼太甚!”丁固遂勒馬而回。待劉邦得天下,丁固入朝請功,劉邦道:“項羽失天下,就是你造成的,為人臣而二心,不忠。”笞殺之。

笞殺即杖殺、棒殺,比起斬首、絞刑之速死,被笞殺者受刑時間顯然更久。

斷脊

鋸殺

清代咸豐年間,有一次官軍在福建沿海地區捕獲海盜50餘人,趕福州市北郊刑場斬首。這些海盜多是有些功夫的,劊子手行刑時連砍數刀還不能砍下頭來。於是就另想辦法,找來一條木匠用的大鋸,兩個人對拉,鋸斷囚犯的脖子,囚犯號叫,慘不忍聞。

射殺

用箭射死。

射鬼箭

本是遼人軍禮,契丹族每每征戰歸來,將戰俘縛於柱,舉箭亂射,射到箭盡為止,戰俘們矢集如蝟。這種儀式意在驅鬼辟邪,因此叫射鬼箭。

生瘞(活埋)

適合大規模執行死刑,如焚書坑儒,以及長平之戰後白起坑殺四十萬降卒。

投崖

獸咬:比如蠆盆,就是扔進滿是毒蟲的坑裡,任犯人被蟄、咬而死,多出現於上古。

三.碎裂

轘(車裂)

秦人極好此刑,除商鞅外,蘇秦(在齊)、嫪毐、趙高都是死後又被車裂。在鐵器出現之前,由於青銅質軟,所制兵刃不容易砍斷骨頭,車裂一度是主流死刑。《說文》對“斬”字的釋義,就是“從車斤,法車裂也”,後人在車裂的基礎上,發展出了各種斬刑。


不止滿清十大酷刑!中國古代肉刑全輯錄


分裂肢體,然後暴屍(曬乾)。凌遲又稱“寸磔”,可見是肢解、俱五刑、磔刑等進一步演變。磔刑出現極早,《周禮》“掌戮掌斬殺賊諜而膊之”,膊,就是磔刑。磔又有張、關兩類,區別在於是否開膛:「刳其胸腰而張之,令其乾枯不收」,肚皮剖開,懸屍於木,自然風乾。

由於歷代史載不詳,後世無從學習,磔刑漸漸與棄市、凌遲等合併。

剁成肉泥。商紂時的梅伯、九候都遭此刑。《史記·殷本紀》“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憙淫,紂怒,殺之,而醢九侯”,因為對媳婦不滿意,殺了岳父並且剁得稀爛,所以紂王這個暴君可能史上無人能出其右。

《史記·黥布傳》“漢誅梁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賜諸侯。”彭越被剁成肉醬,並分賜各地諸侯,駭人聽聞,以收震懾之效。

凌遲

作為刑名,最早見於《遼史》。凌遲之意,全在於“遲”字上,務必使受刑者不得速死。由於幾乎登單人刑罰之極,關於凌遲,後世傳說極多,受刑代表者如明代劉瑾、袁崇煥、清石達開等。凌遲之刑,大約從斷人肢體、剖腹剜心、車裂等分屍刑發展而來,所以最初凌遲刀數有限,經過歷代演進,到明朝時技術大成。

據說聖旨特批,讓劉瑾受刑三天。監刑官張文麟載:

是日,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錯愕,告於上述劉先生璟曰:“我如何當得?”劉回言:“我叫本科幫你。”予因應之。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防止劉瑾昏厥)。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銼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逆賊之報亦慘矣。

第一天割了三百五十刀,晚上還能喝兩碗粥。第二天又割了幾十刀,終於熬不住死了,劊子手仍然按標準完完整整割完三千多刀,最後銼屍碎骨。

崇禎朝以“杖母”、“奸妹”處死的進士鄭鄤,也被割了三千多刀,最後把屍身吊起來示眾時,據說他背上肌肉被割成細縷,但都沒有切斷,隨風飄舞。

莫言在《檀香刑》裡,細細寫過一段凌遲

首先劊子手要猛拍犯人的心窩一掌,然後操著刀子,靈巧地一轉,要把一塊銅錢般大小的肉,從犯人的右胸脯上旋下來。這一刀恰好要旋掉乳粒,留下的傷口酷似盲人的眼窩。這時劊子手用刀尖扎住那片肉,高高地舉起來,向左右的看客們展示。他的徒弟或助手要在一旁高聲報數。接著劊子手要將手腕一抖,那片紮在刀尖上的肉,便如一粒彈丸,飛到很高處,然後下落。這第一片肉是謝天。第二刀從左胸動手,還是那樣子乾淨利落,還是那樣子準確無誤,要旋掉左邊的乳粒。第二片肉摔在地上,是謝地。這兩片肉的學名叫錢肉,專祭天地!現在犯人的胸脯上,出現了兩個銅錢般大小的窟窿,流血,但很少。原因是開刀前那猛然的一掌,把犯人的心臟打得已經緊縮起來,這就讓血液循環的速度大大地減緩了然後,劊子手用一塊乾淨的羊肚子毛巾,蘸著鹽水,擦乾犯人胸上的血,讓刀口猶如樹上的嶄新的砍痕。劊子手在犯人的胸脯上切了第三刀。這片肉還是如銅錢大小,魚鱗形狀。新刀口與舊刀口邊緣相接而又界限分明。這凌遲刑別名又叫“魚鱗割”,的確是十分地形象貼切。第三刀下去,如果露出的肉茬兒白生生的,只跳出了幾個血珍珠,預示著凌遲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成功的凌遲,是流血很少的,開刀前,突然地一掌拍去,就封閉了犯人的大血脈。他的血此時都集中到腹部和腿肚子裡。這樣才能如切割蘿蔔一樣,切夠刀數,而犯人不死。否則血流如注,腥氣逼人,血汙肉體,影響觀察,下刀無憑,勢必搞得一塌糊塗。情況正常的前提下,劊子手會把第三片肉甩向空中,這一甩謂之謝鬼神。

優秀的劊子手總有一些辦法來對付第三刀的特殊情況。如果碰到血流如注、無法下刀的情況,應急的辦法是劈頭蓋臉地澆犯人一桶冷水,讓他突然受驚,閉住血道。如果涼水閉不住,就澆上一桶酸醋。《本草綱目》認為醋有收斂之功,劈頭澆醋,蓋取其收斂之意也。如果此法也無效,那就先在犯人的腿肚子上切下兩塊肉放血。但這種方法往往會使犯人在執刑未完時就因血竭而死。這時眾看客的目光都會隨著劊子手的刀尖轉,更準確地說是隨著刀尖上的錢肉轉。錢肉上天,眾人的眼光上天;錢肉落地,眾人的眼光落地。古代的凌遲刑,要將切下來的肉,一片片擺在案頭,執刑完畢,監刑官要會同罪犯家屬上前點數,多一片或是少一片,都算劊子手違旨。宋朝時一個粗心大意的劊子手執凌遲刑時多割了一刀,被罪犯家屬上告,丟了寶貴的性命。所以這個活兒並不好乾,幹不好還會有性命之憂。你想想吧,既要割得均勻,又要讓他在最後一刀時停止呼吸,還要牢牢地記住切割的刀數,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啊,要割整整的一天,有時還要按照上邊的吩咐,將執刑的時間拖延三五天,這就使執刑的難度更加巨大,一個鐵打的劊子手,執完一個凌遲刑,也要累倒在地。後來的劊子手們學精了,不再把割下來的肉擺放在案子上,而是隨手扔掉。老刑場的周圍,總是有大群的野狗、烏鴉和老鷹, 所以每逢執凌遲刑,就成了這些畜生們的盛大節日。

肢解

廣義上,凡肢體解裂都算肢解,包括凌遲、車裂。狹義上的肢解,一說指死後分解肢體;另一說則傾向於與凌遲區別,凌遲偏於碎剮,肢解偏向於大塊剁掉。

披麻拷

不見於正史。把人身上打的血肉模糊,先是把麻布條蘸上熱膠,粘在囚犯赤裸的皮肉上。魚鰾之性最黏,粘住了就別想分開,待到涼幹了之後,倒拽麻布條,一扯之下,就能連皮帶肉撕下一塊,所以也稱“扒皮問”。

四.損傷肢體

剖心

第一人又是紂王,想看看比干是不是真的有七竅玲瓏心。有些刑罰,不列為正刑,但軍中常用,剖心即是一例。

抽腸

見於明人野史。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杆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明末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啼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剝皮

中西各國普遍具備的酷刑,據說印度人是先用小火烤,然後再剝(更脆?)。中國史書偶見剝臉皮。野史多有朱元璋剝皮懲戒貪腐的記載,《安龍逸史》有一段:

永曆帝御史李如月彈劾秦王孫可望未准奏,孫可望即命黨羽李應科將李如月剝皮示眾。

應科使人先將李如月綁縛至朝外,搬來石灰一筐、稻草一捆。

如月問:“如何用此?”

答曰:“是揎你的草!”

如月叱道:“瞎奴,此株株是文章,節節是忠腸也!”

應科等把如月臉孔朝下死按在地上,用利刀剖開脊樑及臀部,如月大呼:“死得快活,渾身清涼!”對孫可望罵不絕口。等剖斷手腳轉至前胸,如月還微聲恨罵;一直剖至頸部,才氣絕而死。

黨羽就用石灰漬幹剝下的皮,再用線縫合起來,塞上稻草,移至北城門通衢閣上高懸。

刳胎

針對孕婦的酷刑,將胎兒活剖出來。

鑿顛:鑿開頭顱。

宮刑設立極早,《尚書·舜典》即有“五刑有宮”之語,可見上古時即有此刑。

《周禮·司刑》:「宮者,丈夫則割其勢,女子閉於宮中」。女性的宮刑,也稱“幽閉”、椓刑,《說文》:椓,擊也。將女性恥骨擊碎(擊打致恥骨骨折)。由於恥骨此處骨折,故而此處無法被觸碰,以達到禁淫的目的。另外的說法,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說:“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 清人吳薌又有不同見解,他說,婦女陰道深處有塊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陰道,無法行房。

褚人獲的《堅瓠集》中,有多則幽閉事,如:清初亳州有一個儒生和他家中的一名婢女相好,儒生的妻子非常妒忌,她得知此事,就“搗蒜納妾陰中,而以繩縫之。”

宮刑是五刑中的次死之刑,言其慘酷,僅次於死刑。

抽脅

琵琶刑

《明史·刑法志》“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據說是以尖刀在兩脅間來回撥動。

:割耳

貫耳

:砍掉腳,獻和氏璧的卞和就被兩次用刖刑,雙腳俱殘。

:挖掉膝蓋。

斷腕

斷腳筋

:割鼻子。

:即黥刑,臉上刺字。

五.族

夷三族、七族、九族、十族

“族”的分法,無非縱向橫向,縱向從祖到孫;橫向遍及親戚。

又稱“緣坐”、“孥戮”,一人犯事,禍及親族。緣坐所指不僅限於殺戮,也包括將其族人收為奴、流配等等。下面的“夷”,則專指滅門。

三族:範圍隨時代屢有變動,或父母、兄弟、妻子;或父族、母族、妻族;又或只殺父母輩、兄弟妻妾、子孫。《漢書·刑法志》說漢初承秦制,保留有夷三族。主犯死的尤其慘:先用黥刑(刺字)、劓(割鼻子),再砍下左右手腳趾,笞殺(活活打死),梟其首,軀幹剁成碎肉棄於市。李斯、彭越、韓信都被處夷三族。

七族:據說荊軻身後被滅七族(《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關於七族的範圍,一說從曾祖到曾孫,然而這樣實際上殺不了那麼多族,倘若只三代同堂,那就只能殺三族了。

九族、十族相似,隋煬帝時楊玄感造反,被誅九族;明初方孝孺被殺,宗族親友前後坐誅者數百人,據說在方孝孺之前,夷九族已是極致。明成祖朱棣初得天下,請方孝孺草詔,方不從,“投筆於地曰:「死即死,詔不可草!」帝大怒:「汝焉能遽死?朕當滅汝十族!」”(《通鑑輯覽》)。

連坐

狹義上的連坐與緣坐區別在於:緣坐針對親族,連坐針對鄰伍。

六.死後

梟首

“梟”字,從鳥從木,砍了頭懸於高處示眾,是為梟首。

戮屍

古來侍死如生,折磨屍體的刑罰,還是為了震懾生者,別以為死了就一了百了!體現律法權威上天下地不處不在,不受生死約束。最早見載於《韓非子》,齊桓公不滿當時齊國的厚葬之風,令管仲治理,管仲就想出戮屍的辦法,一舉見效,簡直喪心病狂。不過管仲用的戮屍,與後世應該不同。後來的戮屍,指破棺梟首。又把鞭屍、銼屍等也歸為此類。

棄市

秦漢多是斬首之刑,然後棄於市;魏晉之後,多是絞刑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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