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不止满清十大酷刑!中国古代肉刑全辑录

酷刑的目的,往往在于延长、加剧受刑者的痛苦,或者为公示群众,体现法律的威慑力,以儆效尤。

历代刑罚,大抵有两类,一类残害肢体,一类剥夺人权。后者暂且不论,中国古代肉刑极多,正史野史相杂,列举一部分:

一.水火

炮烙

关于炮烙的发明,传说最早是夏桀以此杀关龙逢,但缺乏史料支持,今大多倾向于商纣。

史载的炮烙,是架铜柱于炭火上,受刑者行走其上,跌落烧死。后世演义成绑在烧红的铜柱上炙死。


不止满清十大酷刑!中国古代肉刑全辑录

后人的地狱想象图,也加入了人间酷刑——炮烙



红绣鞋

清《啸亭续录》描述的一种别致酷刑,特制铁鞋烧红,强套在受刑者脚上。

烧死。按《汉书·匈奴传》的说法,始于王莽。中国正史中罕见用作官刑,一般只是烧烧尸体,极少像王莽一样活活把人烧死。作为私刑则常见于各种杂记、小说。

《权力的游戏》里,鼠厨师的传说,让人想起东方历史上一个吃儿子的人,周文王,传说他被迫吃下了长子伯邑考。

《帝王世纪》:“(纣王)囚文王,文王之长子曰伯邑考质於殷,为纣御,纣烹为羹,赐文王,曰‘圣人当不食其子羹’。文王食之。纣曰‘谁谓西伯圣者?食其子羹尚不知也’”伯邑考就是被烹死。

比起西方动辄把人烧死,中国人更喜欢烹刑,二者差异,与烹饪习惯似乎也相吻合。中国上古之刑,多从炮制牲畜衍生而来,往往与吃有关,烹、醢、脯(杀死晒干)。《左传》记载的宋国烹伊戾、楚国烹石乞;《史记》齐国阿大夫为官不为,齐威王直接把这懒政的官儿烹了;秦末汉初的郦食其,以及“请君入瓮”都是烹刑例证。烹刑大盛于周及秦汉之间,秦时是常刑之一,也就是说,秦朝人谈论“把人煮死”跟今天我们谈论“某人被判了5年”一样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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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刑



沉河

投水溺死。史上只有元魏一朝用作官刑,当时巫蛊者“负羊拖犬”沉于渊,死则死矣,还得搭上一口羊,一条狗命。私刑常见,一般是受刑者身上挂重物,抛之水中。

浸猪笼

私刑,把受刑者装进猪笼淹死。

灌铅

汉广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起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洗

明、清野史有载,施刑者先将受刑者衣裳脱尽,将其裸身置于铁床上,再用开水浇淋。继以铁梳刷其皮肉,直至受刑者皮肉刮尽,白骨外露,受刑者往往不到刑毕早已气绝身亡。

二.死刑

斩首

最常见的极刑,关于斩首的故事历来极多,比如清《啸亭杂录》的这则:

清初武将阿里玛坐法当斩,囚车将过宣武门,突然无法前行,原来是被阿里玛伸脚钩住了城门瓮洞,马匹驱之不动。犯人提出不能让汉人看着自己被杀,要在城门内受刑,监斩官无奈准许。行刑时,刽子手连下数刀,不能损其颈项。监斩官又不得不屈身请问,您受累,要怎么样才能砍掉您的头?阿里玛说,先割断我的脖筋再砍!刽子手照做,才完成斩首。

绞刑常与弃市相配,隋开皇律定为正刑。春秋时多称“缢”,自汉代起多称“绞”。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绞刑与西方绞刑是不同的,中国绞刑是“施刑者手持弓弦、绳索等勒死犯人”,西方绞刑则相当于“吊死”。

磬(吊死)

这才是中国的吊死刑。磬是一种打击乐器,悬挂敲击。作为死刑,取其悬吊之意。中国有为刑罚文饰的习惯,给酷刑取个极美的名字,《资治通鉴》:“(唐代酷吏索元礼等)讯囚酷法,或以椽关手足而转之,谓之凤凰晒翅;或以物件绊其腰,引枷向前,谓之驴驹拔撅;或使跪捧枷,累甓其上,谓之仙人献果;或使立高木之上,引枷尾向后,谓之玉女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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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吊

蒙着头倒吊而死。

腰斩

古所谓“斩”,一般指腰斩,而非斩首(彼时多称斩首为“杀”)。行刑时,受刑者趴在椹质(垫子)上,以斧钺截其腰。由于上古时期,铁器稀有,青铜器偏软,因此执行腰斩这样高难度的大刑,需要把刑具做的足够重,才能一次性斩断人体,故当时用斧钺。铁器广泛应用后,斧钺改成铡刀。腰斩后,如动刀部位讲究,受刑者可能不会马上就死,甚至有刽子手将被腰斩者上半身放到桐油板上,使血不得出,迁延数个时辰才死,苦不堪言。

笞杀

《楚汉春秋》记,昔刘邦败走彭城,被楚将丁固穷追不舍,刘邦急了,哀声道:“丁公何必相逼太甚!”丁固遂勒马而回。待刘邦得天下,丁固入朝请功,刘邦道:“项羽失天下,就是你造成的,为人臣而二心,不忠。”笞杀之。

笞杀即杖杀、棒杀,比起斩首、绞刑之速死,被笞杀者受刑时间显然更久。

断脊

锯杀

清代咸丰年间,有一次官军在福建沿海地区捕获海盗50余人,赶福州市北郊刑场斩首。这些海盗多是有些功夫的,刽子手行刑时连砍数刀还不能砍下头来。于是就另想办法,找来一条木匠用的大锯,两个人对拉,锯断囚犯的脖子,囚犯号叫,惨不忍闻。

射杀

用箭射死。

射鬼箭

本是辽人军礼,契丹族每每征战归来,将战俘缚于柱,举箭乱射,射到箭尽为止,战俘们矢集如猬。这种仪式意在驱鬼辟邪,因此叫射鬼箭。

生瘗(活埋)

适合大规模执行死刑,如焚书坑儒,以及长平之战后白起坑杀四十万降卒。

投崖

兽咬:比如虿盆,就是扔进满是毒虫的坑里,任犯人被蛰、咬而死,多出现于上古。

三.碎裂

轘(车裂)

秦人极好此刑,除商鞅外,苏秦(在齐)、嫪毐、赵高都是死后又被车裂。在铁器出现之前,由于青铜质软,所制兵刃不容易砍断骨头,车裂一度是主流死刑。《说文》对“斩”字的释义,就是“从车斤,法车裂也”,后人在车裂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各种斩刑。


不止满清十大酷刑!中国古代肉刑全辑录


分裂肢体,然后暴尸(晒干)。凌迟又称“寸磔”,可见是肢解、俱五刑、磔刑等进一步演变。磔刑出现极早,《周礼》“掌戮掌斩杀贼谍而膊之”,膊,就是磔刑。磔又有张、关两类,区别在于是否开膛:「刳其胸腰而张之,令其干枯不收」,肚皮剖开,悬尸于木,自然风干。

由于历代史载不详,后世无从学习,磔刑渐渐与弃市、凌迟等合并。

剁成肉泥。商纣时的梅伯、九候都遭此刑。《史记·殷本纪》“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憙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因为对媳妇不满意,杀了岳父并且剁得稀烂,所以纣王这个暴君可能史上无人能出其右。

《史记·黥布传》“汉诛梁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赐诸侯。”彭越被剁成肉酱,并分赐各地诸侯,骇人听闻,以收震慑之效。

凌迟

作为刑名,最早见于《辽史》。凌迟之意,全在于“迟”字上,务必使受刑者不得速死。由于几乎登单人刑罚之极,关于凌迟,后世传说极多,受刑代表者如明代刘瑾、袁崇焕、清石达开等。凌迟之刑,大约从断人肢体、剖腹剜心、车裂等分尸刑发展而来,所以最初凌迟刀数有限,经过历代演进,到明朝时技术大成。

据说圣旨特批,让刘瑾受刑三天。监刑官张文麟载:

是日,予同年陕西司主事胡远该监斩,错愕,告于上述刘先生璟曰:“我如何当得?”刘回言:“我叫本科帮你。”予因应之。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防止刘瑾昏厥)。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惨矣。

第一天割了三百五十刀,晚上还能喝两碗粥。第二天又割了几十刀,终于熬不住死了,刽子手仍然按标准完完整整割完三千多刀,最后锉尸碎骨。

崇祯朝以“杖母”、“奸妹”处死的进士郑鄤,也被割了三千多刀,最后把尸身吊起来示众时,据说他背上肌肉被割成细缕,但都没有切断,随风飘舞。

莫言在《檀香刑》里,细细写过一段凌迟

首先刽子手要猛拍犯人的心窝一掌,然后操着刀子,灵巧地一转,要把一块铜钱般大小的肉,从犯人的右胸脯上旋下来。这一刀恰好要旋掉乳粒,留下的伤口酷似盲人的眼窝。这时刽子手用刀尖扎住那片肉,高高地举起来,向左右的看客们展示。他的徒弟或助手要在一旁高声报数。接着刽子手要将手腕一抖,那片扎在刀尖上的肉,便如一粒弹丸,飞到很高处,然后下落。这第一片肉是谢天。第二刀从左胸动手,还是那样子干净利落,还是那样子准确无误,要旋掉左边的乳粒。第二片肉摔在地上,是谢地。这两片肉的学名叫钱肉,专祭天地!现在犯人的胸脯上,出现了两个铜钱般大小的窟窿,流血,但很少。原因是开刀前那猛然的一掌,把犯人的心脏打得已经紧缩起来,这就让血液循环的速度大大地减缓了然后,刽子手用一块干净的羊肚子毛巾,蘸着盐水,擦干犯人胸上的血,让刀口犹如树上的崭新的砍痕。刽子手在犯人的胸脯上切了第三刀。这片肉还是如铜钱大小,鱼鳞形状。新刀口与旧刀口边缘相接而又界限分明。这凌迟刑别名又叫“鱼鳞割”,的确是十分地形象贴切。第三刀下去,如果露出的肉茬儿白生生的,只跳出了几个血珍珠,预示着凌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成功的凌迟,是流血很少的,开刀前,突然地一掌拍去,就封闭了犯人的大血脉。他的血此时都集中到腹部和腿肚子里。这样才能如切割萝卜一样,切够刀数,而犯人不死。否则血流如注,腥气逼人,血污肉体,影响观察,下刀无凭,势必搞得一塌糊涂。情况正常的前提下,刽子手会把第三片肉甩向空中,这一甩谓之谢鬼神。

优秀的刽子手总有一些办法来对付第三刀的特殊情况。如果碰到血流如注、无法下刀的情况,应急的办法是劈头盖脸地浇犯人一桶冷水,让他突然受惊,闭住血道。如果凉水闭不住,就浇上一桶酸醋。《本草纲目》认为醋有收敛之功,劈头浇醋,盖取其收敛之意也。如果此法也无效,那就先在犯人的腿肚子上切下两块肉放血。但这种方法往往会使犯人在执刑未完时就因血竭而死。这时众看客的目光都会随着刽子手的刀尖转,更准确地说是随着刀尖上的钱肉转。钱肉上天,众人的眼光上天;钱肉落地,众人的眼光落地。古代的凌迟刑,要将切下来的肉,一片片摆在案头,执刑完毕,监刑官要会同罪犯家属上前点数,多一片或是少一片,都算刽子手违旨。宋朝时一个粗心大意的刽子手执凌迟刑时多割了一刀,被罪犯家属上告,丢了宝贵的性命。所以这个活儿并不好干,干不好还会有性命之忧。你想想吧,既要割得均匀,又要让他在最后一刀时停止呼吸,还要牢牢地记住切割的刀数,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啊,要割整整的一天,有时还要按照上边的吩咐,将执刑的时间拖延三五天,这就使执刑的难度更加巨大,一个铁打的刽子手,执完一个凌迟刑,也要累倒在地。后来的刽子手们学精了,不再把割下来的肉摆放在案子上,而是随手扔掉。老刑场的周围,总是有大群的野狗、乌鸦和老鹰, 所以每逢执凌迟刑,就成了这些畜生们的盛大节日。

肢解

广义上,凡肢体解裂都算肢解,包括凌迟、车裂。狭义上的肢解,一说指死后分解肢体;另一说则倾向于与凌迟区别,凌迟偏于碎剐,肢解偏向于大块剁掉。

披麻拷

不见于正史。把人身上打的血肉模糊,先是把麻布条蘸上热胶,粘在囚犯赤裸的皮肉上。鱼鳔之性最黏,粘住了就别想分开,待到凉干了之后,倒拽麻布条,一扯之下,就能连皮带肉撕下一块,所以也称“扒皮问”。

四.损伤肢体

剖心

第一人又是纣王,想看看比干是不是真的有七窍玲珑心。有些刑罚,不列为正刑,但军中常用,剖心即是一例。

抽肠

见于明人野史。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

明末张献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着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啼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

剥皮

中西各国普遍具备的酷刑,据说印度人是先用小火烤,然后再剥(更脆?)。中国史书偶见剥脸皮。野史多有朱元璋剥皮惩戒贪腐的记载,《安龙逸史》有一段:

永历帝御史李如月弹劾秦王孙可望未准奏,孙可望即命党羽李应科将李如月剥皮示众。

应科使人先将李如月绑缚至朝外,搬来石灰一筐、稻草一捆。

如月问:“如何用此?”

答曰:“是揎你的草!”

如月叱道:“瞎奴,此株株是文章,节节是忠肠也!”

应科等把如月脸孔朝下死按在地上,用利刀剖开脊梁及臀部,如月大呼:“死得快活,浑身清凉!”对孙可望骂不绝口。等剖断手脚转至前胸,如月还微声恨骂;一直剖至颈部,才气绝而死。

党羽就用石灰渍干剥下的皮,再用线缝合起来,塞上稻草,移至北城门通衢阁上高悬。

刳胎

针对孕妇的酷刑,将胎儿活剖出来。

凿颠:凿开头颅。

宫刑设立极早,《尚书·舜典》即有“五刑有宫”之语,可见上古时即有此刑。

《周礼·司刑》:「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女性的宫刑,也称“幽闭”、椓刑,《说文》:椓,击也。将女性耻骨击碎(击打致耻骨骨折)。由於耻骨此处骨折,故而此处无法被触碰,以达到禁淫的目的。另外的说法,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说:“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清人吴芗又有不同见解,他说,妇女阴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阴道,无法行房。

褚人获的《坚瓠集》中,有多则幽闭事,如:清初亳州有一个儒生和他家中的一名婢女相好,儒生的妻子非常妒忌,她得知此事,就“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

宫刑是五刑中的次死之刑,言其惨酷,仅次于死刑。

抽胁

琵琶刑

《明史·刑法志》“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如雨下,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据说是以尖刀在两胁间来回拨动。

:割耳

贯耳

:砍掉脚,献和氏璧的卞和就被两次用刖刑,双脚俱残。

:挖掉膝盖。

断腕

断脚筋

:割鼻子。

:即黥刑,脸上刺字。

五.族

夷三族、七族、九族、十族

“族”的分法,无非纵向横向,纵向从祖到孙;横向遍及亲戚。

又称“缘坐”、“孥戮”,一人犯事,祸及亲族。缘坐所指不仅限于杀戮,也包括将其族人收为奴、流配等等。下面的“夷”,则专指灭门。

三族:范围随时代屡有变动,或父母、兄弟、妻子;或父族、母族、妻族;又或只杀父母辈、兄弟妻妾、子孙。《汉书·刑法志》说汉初承秦制,保留有夷三族。主犯死的尤其惨:先用黥刑(刺字)、劓(割鼻子),再砍下左右手脚趾,笞杀(活活打死),枭其首,躯干剁成碎肉弃于市。李斯、彭越、韩信都被处夷三族。

七族:据说荆轲身后被灭七族(《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关于七族的范围,一说从曾祖到曾孙,然而这样实际上杀不了那么多族,倘若只三代同堂,那就只能杀三族了。

九族、十族相似,隋炀帝时杨玄感造反,被诛九族;明初方孝孺被杀,宗族亲友前后坐诛者数百人,据说在方孝孺之前,夷九族已是极致。明成祖朱棣初得天下,请方孝孺草诏,方不从,“投笔于地曰:「死即死,诏不可草!」帝大怒:「汝焉能遽死?朕当灭汝十族!」”(《通鉴辑览》)。

连坐

狭义上的连坐与缘坐区别在于:缘坐针对亲族,连坐针对邻伍。

六.死后

枭首

“枭”字,从鸟从木,砍了头悬于高处示众,是为枭首。

戮尸

古来侍死如生,折磨尸体的刑罚,还是为了震慑生者,别以为死了就一了百了!体现律法权威上天下地不处不在,不受生死约束。最早见载于《韩非子》,齐桓公不满当时齐国的厚葬之风,令管仲治理,管仲就想出戮尸的办法,一举见效,简直丧心病狂。不过管仲用的戮尸,与后世应该不同。后来的戮尸,指破棺枭首。又把鞭尸、锉尸等也归为此类。

弃市

秦汉多是斩首之刑,然后弃于市;魏晋之后,多是绞刑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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