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早上,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對設局“仙人跳”的兩名涉案人員齊昇某、萬少某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2018年9月28日晚,齊昇某與同夥到酒店,同夥以送“賣淫女”為由進入房間,向受害人索要2000元“安全費”後遭到拒絕後,齊昇某進入房間,同夥兩人對被害人進行毆打,強行劫取現金800元。期間同夥師張某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並手持隨身攜帶的匕首扎床單威脅被害人,強行劫取被害人黑色華為手機一部(未估價)並以手機轉賬方式劫取被害人1296元。本次作案劫得財物共計2596元人民幣及黑色華為手機一部(未估價)。
2018年10月11日晚,萬少某以送“賣淫女”馬某為由進入到427號房間,適逢被害人的朋友也在該房間。萬某向二被害人索要“服務費”500元,遭到二被害人拒絕後,萬某通知樓下接應的幾人至該房間,三人進入房間後,提供色情服務的女孩藉故離開酒店房間。
萬某等人被害人索要“服務費”、“安全費”,在遭到二被害人拒絕後,四人繼續對二被害人進行毆打,萬某用辣椒水向被害人面部噴射,幾人持電警棍擊打被害人身體,用暴力手段壓制二被害人的反抗,萬某從對方手上搶了戒指一枚(未估價),並搶了一部手機,並逼問密碼,利用對方手機給同夥的微信上轉錢,劫取兩人26000多元錢及戒指一枚。之後,兩人在逃並被上網追逃,之後被抓獲。
今天(4月4日)早上,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如下:被告人萬少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又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被告人齊昇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又十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對於今天的判決,萬少某當庭表示上訴,齊昇某當庭表示不上訴。同時未追回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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