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利用“仙人跳”非法牟利460餘萬元,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首犯獲刑20年


利用“仙人跳”非法牟利460餘萬元,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首犯獲刑20年

今年10月,新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以被告人關某鋒為首的犯罪組織通過網絡招嫖,以提供色情服務為誘餌多次組織“仙人跳”,一年多時間非法獲利460多萬元。12月4日上午,新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關某鋒、關某強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關某鋒於2006年來西安,2007年開始以在本市火車站附近介紹旅客住店、拉客“招嫖”為業,期間雖多次被查處,仍不思悔改。2016年年底,關某鋒從同行處瞭解到可以利用微信、陌陌等網絡聊天軟件,以提供有償性服務為由,實行敲詐勒索、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以下簡稱“仙人跳”)賺取不法利益,遂開始自己嘗試。

自2017年6月起,關某鋒先後糾集10餘人,逐漸形成以其為首的較為穩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一名“打手”、一名“小姐”、一名“司機”為一組的作案小組,在全市範圍內多次有組織地進行“仙人跳”。同期,被告人關某強與趙某某等人亦從事此類活動。

2018年4月20日,關某鋒組建成立了專門為該組織在網絡上“招嫖”“派單”“轉單”記賬的“工作室”,並交予關某強進行管理。“工作室”的成立,標誌著以關某鋒、關某強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已發展成為包括“聊單手”“打手”“小姐”“司機”、提供二維碼收款者的自成體系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今年10月18日,新城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關某鋒、關某強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法院審理認為,該組織為攫取非法利益,先後在我市多個核心區域內的各大酒店、賓館大肆實施搶劫、敲詐勒索、詐騙等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從被告人手機中共計提取被拉黑的手機號碼高達1778條,非法所得人民幣460餘萬元,已在該非法行業中形成重要影響。

一方面,被害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雖受侵害,因害怕打擊報復而不敢報案,不僅擾亂了社會治安,還影響了案發地賓館、酒店業的正常經營;另一方面該組織利用網絡聊天工具,以提供有償性服務為誘餌,大肆散佈色情內容,敗壞社會風氣,損害城市形象。同時,該組織為擴大規模,通過介紹、轉介紹、自己招募、成員拉攏入夥等方式,致使多名被告人在法律意識淡薄、經濟利益驅動的情形下,參與了該組織的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影響惡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被告人關某鋒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關某強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四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七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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