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仙人跳”一個多月敲詐2萬餘元 3人惡勢力團伙出庭受審

以提供虛假色情服務為幌子,敲詐勒索招嫖人員。4月29日上午,趙某某等3人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一案,在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00餘人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該犯罪團伙於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分別在不同地方對3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2018年11月8日晚,趙某接到某小區受害人江某的招嫖信息後,趙某聯繫姚某、年輕女子張某一同來到江某處,張某以提供服務為由進入房間,收取“服務費”600元,支付完成後,張某將房門打開,讓外邊等候的趙某、姚某進入房間,並向江某索要了“保證金”1000元、“路費”2000元,然後繼續索要財物,並威脅如果不給錢,就將放在桌子上的一部單反相機拿走。江某又支付4600元,隨後3人離開。趙某離開時亦將相機拿走。

2018年12月14日凌晨,趙某接到小寨附近某酒店一房間受害人楊某的招嫖信息後,3名被告人同樣利用“仙人跳”手段,向楊某收取了“服務費”“路費”“保證金”“跑腿費”。被害人共計支付2800元。

2018年12月18日晚,趙某接到金花北路某酒店一房間受害人王某的招嫖信息後,趙某等3人使用同樣手段,收取王某“服務費”1000元,並向受害人索要“車費”300元、“保證金”3000元、“跑腿費”2000元、“小費”2000元。幾人見受害人手機微信內還有餘額930元,又要求受害人將微信裡的餘額轉給姚某。受害人王某出於害怕,最終支付了9230元。離開時,趙某將受害人的兩部手機拿走,共價值5908元。本次作案共索取被害人15138元。3人3次作案共計勒索財物2萬餘元。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趙某等3人通過實施多次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一個較為穩定的犯罪團伙。該團伙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在他人住所、酒店內多次實施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趙某、姚某、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物,其行為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當天庭審中,趙某等3名被告人均認罪悔罪。被告人趙某供述,他和被告人姚某是“獄友”,兩人曾因犯盜竊罪被關押在一起時相識,與被告人張某是偶然認識。他通過在網上認識“曉曉”(無法落實真實身份),獲得招嫖人員聯繫方式及招嫖位置信息。其採用“仙人跳”手段對受害人實施敲詐勒索,主要還是利用受害人不敢聲張的心理,非法所得的錢財由3人平均分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