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云南威信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万赟一审被判十四年

人民网昭通4月4日电 (程浩)据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网消息,日前,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扎西派出所原所长万赟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70万元。

2018年5月,时年41岁的万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盐津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当年12月11日,昭通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就近年来昭通发生的6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其中便有万赟。通报称,万赟在担任威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扎西派出所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借大操大办其堂妹婚礼敛财,收受礼金9.6万余元;违反生活纪律,与威信县女子张某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法律法规,私自将4发“六四式”手枪子弹藏匿家中;长期套用其他车辆牌照。

不仅如此,万赟和扎西派出所副所长陈文才、李群强勾结,长期收受赌场“安全股”和赌博游戏室保护费,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和以季华东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便利压案不查,并为季华东等人逃避刑事追究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保护费等财物192万余元。事后,万赟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李群强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019年3月31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万赟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判决被告人李群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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