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居民用电取暖要“算计”

当前,我省已进入冬季供暖期,居民对于供暖方式的选择,除了集中供暖,还有另一种方式就是电采暖,而居民对用电取暖最关心的就是电价。针对这个问题,近日,记者来到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营业处管理人员表示,目前我省“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政策主要有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和电采暖电价三种。

对于阶梯电价,根据居民阶梯年内(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用电量标准,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千瓦时(180千瓦时×12个月)及以下的,按第一档电价0.4983元/千瓦时(榆林0.4900元/千瓦时)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350千瓦时×12个月)的,阶梯年内剩余时间调整为第二档电价0.5483元/千瓦时(榆林0.5400元/千瓦时)执行;当年累计用电量达到4201千瓦时及以上时,阶梯年内剩余时间均按第三档电价0.7983元/千瓦时(榆林0.7900元/千瓦时)执行。

对于峰谷分时电价,具体分时段,峰段为每日8时到20时,谷段为每日20时到次日8时。峰段基础价格在现行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谷段基础价格则是在现行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0元。对于申请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原则上从执行之日起一年内不作变更。

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期,针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也可申请电采暖电价。在采暖期内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调整从申请手续成功办理后的下个月起执行。

记者算了一下,在采暖期,假如每户家庭每日20时到次日8时耗用20度电,按峰谷分时电价计算,每月最多可节省0.20×20×30=120元;按电采暖电价计算,每月则最多可节省(0.7983-0.4983)×20×30=180元。需要注意的是,在非采暖期无法申请电采暖电价,未申请峰谷分时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仍执行相应的阶梯电价。

据悉,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电采暖电价的居民,均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持户主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再持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主签字的委托书。申请电采暖电价的用户还需持物业办和小区管理单位(街道办、社区或村委会)提供的非集中供热证明前来办理,供电企业现场核实用户家中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并对符合条件的执行电采暖政策。

来源:陕西工人报 (实习记者 赵院刚)

了解更多:http://www.sxworker.com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