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东北长生狂犬疫苗造假这一现象?长生会不会像美国强生一样被罚巨额罚款?

淡淡初恋味


医药造假,丧尽天良,贻误病情,形同图财害命,理应严惩,要罚他个“倾家荡产”,让他“一夜回到解放前”!



1、两个联想

不知怎的,我看到这报道就想起了一个名字——张长林,《我不是药神》里那个假药贩子。不知道长春此医药企业的老板叫什么名字,可能名字有所不同,但他们有一样是相同的,“心都是黑的”,为了黑心钱,什么都做得出来。

笔者又想到几日前来自美国的消息,美国强生公司被要求向22名妇女及其家属支付46.9美元(35亿英镑)的赔偿金,这些妇女及其家人声称该公司出售的滑石粉中含有导致癌症的石棉。因为“可能造假”,知名公司被罚了巨款。



2、医药造假应该承担最严厉的惩处

【文轩阁】认为,在众多的造假中,最应该严厉惩处的就是医药造假。物品造假,只是使用寿命问题和存在安全风险;食品造假,长期食用会对身体有影响;而药品造假,必然给患者带来经济和身体的双重伤害。因而论道理,处罚个“倾家荡产”毫不过分。

但是,现实中,由于我国法律的滞后性,此家公司可能受到的最高处罚应该就是500万元。这罚款可能是他赚取的黑心钱的九牛一毛。



3、惩前毖后,还需杀鸡吓猴

记得马克思的《资本论》里有这样的描述: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马克思真的伟大,论述真的一针见血啊。

长春长生生物公司的做法,倘若没受到重处,那将是法制的悲哀,也是民众的祸事,国家的灾难。



4、强烈建议:

1、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将违法所得用福利形式发到个人的,也一律折款追回。

2、对于参与造假的组织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该判刑的判刑,该罚款的罚款。

3、赔偿受害者的一切损失,对于已经注射假疫苗的人员排查摸底,采取补救措施。倘若因为假疫苗而导致病发身亡或其它损害,应担负起赡养老人和抚养未成人的责任。

4、对于此公司的总公司“长生生物”,应追究连带赔偿责任,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停职处罚。



人命关天,不让造假者有“切肤之痛”,造假就不会停止。“乱世需用重典”,整治造假行为,需要破釜沉舟的决心,更需要敢于碰硬的勇气。你说呢?


文轩阁


上市企业长生生物的核心子公司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生产造假事件继续发酵,事态会如何继续发展我们持续关注。

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造假目前得到的处罚是吊销了GMP认证,也就是说长春长生没有资格继续生产疫苗了,这间公司开始的内部自查自纠,整改,审查,然后才可以再次申请GMP认证。但是在公司恢复生产前,公司如何对国家,对社会,对使用过该疫苗的患者交代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据查,长春长生有20多亿资金用来购买理财产品。看来制造有问题疫苗的利润还是挺丰厚的。

我想国家药监局会对长春长生进行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但是我觉得应该责成公司拿出一定量资金形成一个赔付基金。毕竟疫苗此类产品影响非常大,一次就是几十万支疫苗,涉及上万人的规模。虽然此次问题产品没有流通上市,但是谁也不能保证以前的产品没有问题。毕竟狂犬病是一个发病就100%死亡的疾病,患者出事就没有机会再跟疫苗企业对簿公堂了,所以应该有个先行赔付机制。然后这个基金还要作为该企业再次生产后对疫苗质量的保证金。如果再次发生问题,先行没收基金资金再做摘牌处理。

医药企业,疫苗企业因为涉及的范围实在太广泛,建议都要实行赔付基金制度。每年要从企业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安全基金,基金有专门机构管理,作为药品或者疫苗受害者的 赔付使用。

但是因为狂犬病发病率并不高,实际上出现狂犬病的患者量会比较少,真正会要求长春长生赔付的人不会太多,这也是疫苗企业敢造假的原因。


麻醉医生小康


长生生物有问题狂犬疫苗。按照证监会处罚。罚款金额不会高。如果涉嫌信披违规。最好处罚公司60万元。对有关责任人最高处罚30万元。这是证券法规定的上限了。再提高处罚额度就有点没有法律依据了 笔者还要强调是涉嫌信披违规。如果没有信披违规是不能处罚的。

强生因为爽身粉致癌被法院判处了高达47亿美元。是法院处罚的。

笔者查阅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没有查阅到明确的经济处罚标准。药品管理法15年修订版74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因此罚款不会太大的金额。毕竟销售规模不大。但最大损失就是生怕监管部门吊销有关执照。这对公司经营会有巨大影响。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欢迎指正。笔者一定及时改正


杜坤维


昨天收到上海朋友的微信,问我先生咋办,今年五一时,她五岁的女儿在公园里玩时被抓伤,打了狂犬疫苗,很可能是造假企业的产品。

不光这位朋友,相信这两天,很多人为此事寝食难安。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狂犬病致死率几乎100%,因而狂犬疫苗是一种救命的药物,其质量直接关系着生命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在疫苗安全问题上也并非初犯,而是已有前科,屡教不改。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该公司竟然还是一家A股明星企业,其股价最近上涨不少,当然,随着造假丑闻曝光,周一公司股价直线暴跌至跌停。

对这一事件,有关部门不应止于责令涉事造假企业停止生产,而是应彻底查明造假背后的具体原因,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防范在其他疫苗生产过程中也会出现类似造假行为。

最近,另一个类似的事件也是沸沸扬扬,著名美国日化企业强生,因为售卖可能致癌的爽身粉,而被处以41.4亿美元的巨额惩罚性赔偿,其额度远超5.5亿美元的补偿性赔偿。

从目前,有关部门对长生的处罚规定没有出来,但是相信不会像强生那样重罚,以前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就是明证。

事实上,对于这类问题,我们可以吸取一些国外的经验,借鉴“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所谓的“惩罚性赔偿”,指的不法企业,除了要赔偿其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还要额外支付一大笔远“罚金”,作为警示。

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企业轻易不敢作假,为什么呢,就是作假成本太高了,直接让黑心企业爬不起来。


看一下美国的两个案例:

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因曾采用故意夸大药品作用,用不当手段推销了13种药物,而不得不支付23亿美元的罚金。
1991年,布伦达·图尔小姐起诉隆胸硅胶模生产者美国道科宁公司,法官判决该公司向赔偿227万美元!1998年7月起,该公司向17万隆胸妇女赔偿总计32亿美元,最终只能破产。

顺便安利一下上海浦东的朋友们,转发下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方立在加州


这是一个非常恶劣的事件!制药业本应是良心行业,现在良心简单被狗吃了,敢在救命针剂上造假,真是丧心病狂。

虽然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造假被披露,而且吊销了GMP认证,不能生产狂犬疫苗了,但是他们以前生产出来的那些怎么办?是不是统统召回、销毁?

还有多少后遗症,必须有一个解决方案!例如:

一、此前长春长生的狂犬疫苗都通过哪些渠道卖出了?

二、这些防疫苗站或医院急疹,给哪些人注射了长春长生的狂犬疫苗?

三、从防疫站和医院的登记中,是否还能找到这些人?

四、怎样对注射过长生假疫苗的人员进行健康跟踪?

五、打了长生假疫苗的人员,五年、十年、仍至更长的潜伏期内,他们万一发病了怎么办?

我以前回答过一个问题,提问者说:为什么西安某女士被狗咬后,按要求注射疫苗,已经打了4针了,但还是发病离世了?当时就有网友留言,说那就是打了假疫苗。因为我没有证据,当时还不敢说那一定是假疫苗。现在看来,不是没有可能性。

我们还可以在其他报道中看到,有人被狗咬伤,打了好几针疫苗了,为什么还是不幸发病离世,现在不是已经有了答案了么?

长春长生,除了停产疫苗外,必须采取措施,追回假疫苗,追不回的,要彻查用于什么地区、什么人身上了。

另外就是重罚,把重罚中的一部分罚金,用于今后的假疫苗受害者的治疗和赔付。

网友们同意我的看法吗?您们还有什么主意,大家一起呼吁!


杨东晓的猫科学


编者按:狗咬人可怕,更可怕的是接种的疫苗是假的,没有比这个更可怕的了。如果谁不拍,那让我家的狗咬一次看看。



至于,长春长生回不被处罚,罚金多少?这个问题需要有法律依据。而且,这个公司还是国企,有可能大事化小,也不得而知。我们国家目前法律规定的罚款上限很低,一般不会超过500万。这也是几十年年前的罚款规定了。

如果是我的话,这类企业造假,如果没有罚款到 几百亿美元,就还会有很多人为了利益继续造假。


孖无悔观教育


人家说的是记录造假,又不是药造假,哪家药企记录不造假?只是没有被查出来而已。一般药企不会傻到去生产假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