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投标人资格设置,太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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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纯属虚构,若雷同纯属巧合

投标人资格设置,太蹊跷

项目背景

某市审计局在对某演艺场馆《音响设备采购》招标项目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只要满足投标文件资格条件,价格最低者中标),招标控制价300万元。

三家单位投标:

投标人A报价:291.9918万元

投标人B报价:295.2030万元

投标人C报价:298.7964万元

毫无悬念:投标人A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审计疑点

疑点一:三家投标报价在最低价中标的竞争规则中,最高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仅低0.4%;最低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仅低2.7%;最低报价与最高报价相比仅低2.3%。

疑点二: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有效资质,且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疑点三:招标技术方案中,初现了三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对应的三家不同厂家的产品,投标人恰好各选择了一个解决方案进行报价,而不是对自己投标最有利的一个方案。

查证情况

以上三个疑点中,最突出的应该属于疑点二。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是什么来头?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显示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显示为“已脱钩”,详见下图:

投标人资格设置,太蹊跷

既然民政部是管理机关,审计人员在民政部官网上找到该单位信息,显示该单位2016年后再无年检结果,详见下图:

投标人资格设置,太蹊跷

至此,初步认为“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与民政部脱钩了,但是否属于山寨协会?需要进一步落实。

审计人员对投标资料复查发现:即使参照投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投标人C也不满足条件

,即评标存在风险。

招标部门再次组织原评标专家组二次评标时,评标专家组做出了“招标失败、重新招标”的意见。

后续进展

鉴于第一次招标出现的问题,第二次招标时取消“投标人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有效资质,且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技术+商务”且未设置招标控制价,其中:技术标方案采用原招标技术方案。

8家单位投标,第一次参加投标的A、B、C三个投标人仅A参加了投标。

投标人A投标报价325.5425万元,与投标人A同一城市的投标人2、3的投标报价分别为:402.7767万元、421.6200万元。

但是,还有5家与投标人A不同城市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分别为:82.3388万元、94.4727万元、137.6535万元、144.8228万元、158.8155万元。

最终:8家投标人中唯一的上市公司以158.8155万元中标。

彩蛋:

您认为第二次招标中还有那些风险未排除?

为什么投标人A第二次报价不降反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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