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 2020年,持一建、二建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將不能再擔任項目負責人

為深入推進建築領域“放管服”改革,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儘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臨時建造師

2003年2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明確規定:取消項目經理的行政審批,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

過渡期最初定於2008年2月27日截止。好多省因為通過建造師考試的人不多,把過渡期又延長了一段時間。在過渡期內,原來的一、二級項目經理可以辦理臨時建造師證書,和註冊建造師證書有同等效力。如果過渡期內沒有通過建造師考試,過渡期滿,臨時建造師將不能繼續使用。

目前有多少臨時證書?

據註冊信息,截止目前,全國目前臨時一級建造師2.3萬左右(現已取消),臨時二級建造師13.5萬左右。

臨時證書後考取建造師可以進行免試。

一級建造師免試要求(全國)

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 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 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二級建造師免試要求(看各省份要求)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019.07.19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2020年,持一建、二建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將不能再擔任項目負責人

1.自2019年7月19日印發通知之日起,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2.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儘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3.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 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 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部分省份已陸續開始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證書了

2020年,持一建、二建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將不能再擔任項目負責人

截至目前,19省市先後宣佈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包括湖北、雲南、浙江、江蘇、吉林、四川、北京、黑龍江、福建、山東、山西、河北、廣東、安徽、重慶、陝西、天津、河南、上海。

各省份通知明確了兩個時間,一個是“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不再辦理臨時二級建造師各項註冊業務”的時間,另一個是“暫可繼續擔任項目負責人”的時間。

各省份“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不再辦理臨時二級建造師各項註冊業務”的時間

1.湖北(2019.08.02);2.四川(2019.08.08);3.江蘇(2019.08.08);4.黑龍江(2019.08.16);5.福建(2019.08.16);6.北京(2019.08.19);7.河北(2019.08.20);8.山東(2019.08.20);9.廣東(2019.08.21);10.安徽(2019.09.05);11.浙江(2019.09.11);12.重慶(2019.09.12);13.陝西(2019.09.17);14.天津(2019.09.27);15.河南(2019.09.30);16.上海(2019.10.12);17.雲南(2019.11.14);18.山西(2019.12.09);19.上海(2019.10.12)

各省份“暫可繼續擔任項目負責人”的時間

大部分省截止時間為2019.12.31,少部分省份如雲南、陝西、山西、吉林則不同:

  • 1.雲南:2019.11.14;
  • 2.陝西:2020.12.31;
  • 3.山西:2020.03.31;
  • 4.吉林:2020.12.31

全國一級建造師66萬人,二級建造師185萬人,隨著建造師的普及及政策性要求持證上崗,取得建造師的人數仍將激增,取消臨時證書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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