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央行調整萬億備付金計息規則,第三方支付行業喜收50億“大紅包”

記者 | 苗藝偉

臨近農曆新年,央行悄然通過備付金計息規則調整,為各家第三方支付機構送上了一份“紅包”。

1月7日,界面新聞從多家支付機構處瞭解到,自2019年11月起,央行決定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備付金以0.35%的年利率按季結息,該計息政策的實施期長達三年,從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根據央行數據,截至2019年11月末,支付機構交存人民銀行的客戶備付金存款為1.48萬億元,此次,央行付息的0.35%的年利率只相當於商業銀行的基準活期存款利率。按照粗略的1.5 萬億規模備付金的付息來算,此次第三方支付機構收到的新年“紅包”約52.5億元。

易觀智庫資深支付行業分析師王蓬博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兩年以來,央行從備付金集中存管、網聯的成立、斷直連以及互聯互通的推進,整個第三方支付行業在監管層面風險已經降到最低,備付金的付息時機已經基本成熟,計息政策最主要利好的是側重於提供線上支付解決方案、有較多備付金沉澱的支付機構,而對於側重線下收單業務的機構影響不是很大。總體來說,這個政策對於整個行業算是重大利好,使得中小支付機構在轉型深耕服務B端的、創新行業解決方案的同時,依然有一些利潤保障。

備付金,是指第三方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其所有權屬於支付機構客戶,但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並且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一直以來,“備付金賬戶吃利息”是所有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主要盈利來源之一。

從2017年至2019年,央行曾經歷長達兩年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備付金收繳、集中存管。在2017年實施備付金存管新規之前,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備付金存在銀行而帶來的利息收入“默認”歸支付機構所有,但支付機構以各種方式挪用備付金,無法足額兌付客戶資金等問題層出不窮。

為了解決備付金長期以來存在的問題,2017年1月,央行發佈《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要求支付機構將一定比例的客戶備付金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成為存繳備付金的開始。

自2017年4月起,央行要求支付機構開始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

從2017年1月發佈集中存管備付金新政,到2019年1月完成集中存管,央行完成了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約1.5萬億的備付金的存管,相當於一箇中等城商行的資產規模。

央行调整万亿备付金计息规则,第三方支付行业喜收50亿“大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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