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不见面 零接触 “肺”常时期的“云办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各级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线下的诉讼活动转向线上,实现了诉前调解、联络法官、庭审、文书送达、案件执行等各环节“不接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同时又确保审执工作良好有序运行。

不见面 零接触 “肺”常时期的“云办案”

开庭期间,视频画面始终保持流畅 王君/摄

2月5日上午11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的远程视频审判庭,刑庭的刘法官和书记员正端坐在法庭内,法官对面的大屏幕上分别显示着南沙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和位于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的被告人林某。一场线上远程庭审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据了解,这是一宗刑事案件,被告人林某因寻衅滋事,于2020年1月22日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由于林某身患重病,开庭前便被羁押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接到公诉机关起诉后,法院依照法庭程序确定春节后开庭。不曾想疫情来袭,别说现场开庭,连出门都需要小心谨慎。而且被告人所在的医院是一家传染病专科医院,如今进出该医院不仅非常困难而且风险极大。

疫情当前,该如何在保证各方人员安全的同时,让审判工作依然能够有序进行呢?南沙法院的法官与技术部门的工作人员想到了线上远程庭审。庭审前,法官与公诉人员以及南沙看守所取得了联系,双方也都表示支持。

在仔细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后,法官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公诉意见和被告人陈述,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

开庭期间,视频画面始终保持流畅,南沙法院的技术人员介绍,该法院如今已经实现了5G网络全覆盖,用于远程开庭的法庭接入5G网络,可以保证法院对当事人输出的画面始终保持5G信号,几乎零卡顿。远程庭审前,南沙法院与负责提供5G设备的中国联通技术人员多次线上对接,进行设备调试和网络测试,确保庭审过程的流畅性。

当天下午,南沙法院综合审判庭(涉外审判庭)王法官的另一宗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也进行了远程庭审,原告和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远程参与诉讼。本案为公告送达案件,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予以公告送达,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我们提前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便将在线开庭的操作指引发送给他们,并及时与其电话沟通,说明线上开庭的相关注意事项。”王法官介绍,“当事人非常愿意采用线上开庭这种方式,方便高效,省去了来回奔波的时间,更重要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既保障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安全,又保证诉讼能够顺利进行。”据了解,该在线远程庭审系统通过全程录音录像及庭审笔录电子签名等技术,可实现线上确认庭审笔录。

春节期间南沙法院发布了调整开庭安排的公告,建议疫情期间,当事人尽量选择网上办理相关诉讼事务,并要求法官们逐一电话联络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开庭案件的当事人,落实告知开庭时间调整事宜,为当事人依法延期开庭或建议其采用网上开庭的方式。截至2月5日,南沙法院已经安排了9场网上远程视频庭审。

好员工:二倍工资差额不要了 好老板:我私人补偿你

疫情来袭,公司经营困难倒闭,员工主动放弃此前劳动仲裁裁决的赔偿款。公司负责人过意不去,要给员工补偿。2月25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通过微信调解,隔空快速化解一宗劳资纠纷。

东莞市长安镇某五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此前因劳资纠纷,与前员工李某闹上劳动仲裁庭。仲裁裁决五金公司需支付李某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19年底,五金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法官郑伟乐承办,原计划定于今年3月9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2月25日上午,郑伟乐安排书记员李倩如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组建了微信群,询问双方对纠纷的解决意见。

但出乎法庭工作人员意料的是,身在湖北老家的李某开口就说“算了”。李某表示,今年大家都很难,不打算追究公司的赔偿事宜了。五金公司负责人也称,公司已经倒闭,李某此前知道公司的情况,主动联系过他,说放弃追索这笔钱。该负责人很感动,表示出于对李某的感谢,会私人给予李某一些补偿。所以,双方都不打算对簿公堂了。

“这个案件如果原告撤诉,仲裁裁决书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们愿意在网上微信调解此案,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给你们,就此了结此案吗?”法庭工作人员耐心释法后,询问双方。双方当事人都欣然同意。

随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平台,达成了网上调解协议,并当场予以确认。网上调解前后仅花了约15分钟。这场持续数月的劳资纠纷,无需开庭就成功化解。

东莞虎门法庭“云沟通”化解3年物业费纠纷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收到一宗长达3年之久的物业费纠纷。在法庭特邀律师调解员的努力下,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云沟通”,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足不出户就化解了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

3年物业费纠纷闹到法庭

今年1月6日,东莞市虎门镇某小区物业公司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业主黄先生,要求对方支付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5万多元及违约金。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收到案件后,委派特邀调解员陈晓贤律师调解。调解员通过短信、电话联系上黄先生。黄先生得知被起诉,情绪有些激动,不同意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也不同意到法庭协商。

黄先生说,这房子是毛坯房,没有入住过。小区开发商此前跟他有经济纠葛,他尚有款项未收回,一直也没有拿到房产证,所以他交了第一个月物业费后就没有再交了。现在他只同意支付物业费,不同意付违约金。物业公司则不肯让步,案件一度僵持不下。

律师调解员耐心促成调解

由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人员往来不便,难以约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调解。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分别跟双方当事人沟通。

调解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阐述了有关法律规定和诉讼成本以及风险,并介绍了调解的好处。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轮番给双方做沟通工作。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物业公司和黄先生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黄先生同意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部分违约金,物业公司收到款项后即向法院申请撤诉。

调解结束时,双方当事人均向调解员表示感谢。调解员还耐心帮忙审查了物业公司的撤诉申请书。

日前,黄先生已缴纳了上述费用。2月27日,物业公司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这场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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