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社会中有哪些“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情形呢?

【导语】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受到罪犯的侵害,一些人身体受到了伤害,甚至一些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当然了这些罪犯都受到了严惩。但有的案件,为什么受害人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呢?

法眼扫描是做律师的,喜欢从案例中分析社会百态。今天就举几个案例分析分析吧。

一、妻子让情人和老公三人同床,老公激情杀人

1、犯罪行为发生经过

2017年,妻子费某通过在安庆承包田地时认识了男子朱某,随后,妻子多次邀请朱某到家里吃住,两人的暧昧行为引得村里的村民在背后议论纷纷,虽然很生气,但老公章某选择了隐忍。

在妻子的邀请下,朱某常常在其家中吃住,不把章某放在眼里,常说狠话威胁他,在妻子和朱某的逼迫下,三人晚上睡在一张床上。


社会中有哪些“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情形呢?

一天晚上,章某发现妻子和朱某两人发生了关系,并当着他的面搂抱在一起睡觉,章某怒火中烧,当即将朱某按在床上捶了两拳,可妻子费某当晚就将朱某送回家,事后,在妻子的逼迫下,老公章某来到朱某家中向其道歉,并把朱某接回家。

2018年3月20日3时许,章某趁朱某在其家中熟睡之际,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至南卧室内对朱某的头面部砍击数刀,朱某逃跑到北卧室,章某又追至北卧室砍击数刀,期间费某发现并阻拦,章某又持菜刀砍击费某头面部数刀,章某将两人砍倒在地后又持秤砣猛砸朱某、费某的头面部,致二人当场死亡。

2018年11月12日,被告人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社会中有哪些“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情形呢?

2、控方的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某因婚姻家庭矛盾不能正确处理,持菜刀、秤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辩方的意见

被告人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章某的罪行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两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使得矛盾激化,章某因长期隐忍积怨,无法排解,才酿此悲剧,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社会中有哪些“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情形呢?

法眼扫描认为:估计好多人看完后,基本上没有人对受害人表示同情的吧,反而对罪犯章某表示同情。

从上面可以看出,丈夫章某是比较懦弱的一个人,长期受妻子的欺负,就算妻子让情人住进家里,也是敢怒不敢言,但妻子蹬鼻子上脸,不知好歹,越发嚣张,而情人朱某以为这个家成了自己的家了,竟然还对章某指手画脚,骂骂咧咧,导致罪犯章某“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故意杀人动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

本案中,如果妻子和情人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欺辱丈夫章某,性格懦弱的章某也不敢“拿刀杀人”,甚至可以这么说:是妻子逼着老公章某举起了菜刀。


社会中有哪些“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情形呢?

二、受害人侵害他人,却被反杀

1、相信大家还对江苏昆山的“龙哥反杀案”印象深刻吧。

昆山龙哥,那在道上赫赫有名,网上也有龙哥的视频,光头、光着的上身纹着凶猛的动物,那纹身就像穿了件T恤似的。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龙哥醉酒驾驶宝马轿车,载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行至昆山市震川路,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经双方同行人员劝解,交通争执基本平息,但龙哥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


社会中有哪些“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情形呢?

虽经劝架,龙哥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拿出一把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的砍刀,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刺砍过程持续7秒。

法眼扫描相信当时的场景很惊险,毕竟有探头拍到了。你龙哥砍人那么长时间,对方为了活命,只好夺过砍刀,砍向龙哥,目的是让龙哥失去继续打他的能力,哪知要了龙哥的命。

好在公安机关在全国人民强大的舆论关注下,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予以释放。

从视频可以看出,是龙哥一而再再而三地追着砍人,就算于海明剐蹭了龙哥的宝马车,可以走保险呀,龙哥感觉走保险不如自己打人出气痛快,但你打人可以呀,干嘛拿出砍刀呢?你龙哥不是要人家命嘛?人家能不反抗?


社会中有哪些“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情形呢?

2、再回想起云南唐雪反杀案

2019年2月8日(大年初四)23时许,唐雪(时25岁,身高170厘米)乘坐朋友驾驶的轿车返家途中,路遇李德湘(时26岁,身高190厘米)酒后在村道内对过往车辆进行无故拦截。李德湘拍打唐雪乘坐的车辆并对唐雪言语挑衅,唐雪未予理睬。

后唐雪父亲带唐雪找到李德湘评理,李德湘与唐雪父女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李德湘踢了唐父胸部一脚,继而与唐雪父女进行厮打,随后被李德湘的朋友拉开,唐雪父女回家。

李德湘仍留在唐某勇家附近巷道口,声称要喊人把唐父一家人砍死。随后,唐父给李德湘父亲打电话,让在场的众人强制将其带回家。

2月9日凌晨1时许,李德湘手持菜刀溜出家门,跑到唐父家大门外侧,用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并用脚踢踹大门。其间,唐雪听到砸门声后起床,因感到害怕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果皮刀和一把黑色手柄水果刀放在裤兜里用于防身,并打开小门出门查看,李德湘看见唐雪出门后用力挣脱朋友拉拽,冲上前即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拿出红色削果皮刀反抗,李德湘继续挥拳击中唐雪左脸部,在被几位朋友拉开后再次挣脱冲向唐雪,对其拳打脚踢。唐雪招架中削果皮刀掉落地上,情急之下掏出黑色手柄水果刀用力反抗、挥刺,后双方被他人拉开,唐雪回家,李德湘边往巷道外跑边大喊“拿刀来”,后在奔跑过程中倒地,其朋友上前发现李德湘受伤,遂将其送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唐雪反杀案中,受害人有很多次机会终止上门找事的行为,但受害人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寻衅滋事,导致被杀。


社会中有哪些“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情形呢?

当然唐雪反杀案和昆山龙哥反杀案唯一区别是,唐雪是退役军人,也有人说是特种兵。法眼扫描认为唐雪特种兵的说法肯定不对,如果是特种兵,唐雪不用任何工具也能把受害人打翻在地,否则特种兵也太垃圾了。

也就是因为唐雪的退役兵身份,导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迟迟未能对唐雪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作出认定。

但无论唐雪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受害人的死亡都是受害人自己一再挑衅导致的。


社会中有哪些“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情形呢?

三、吴秀波小三敲诈勒索罪

吴秀波在最红的时候,遇到了小三的无休止的大胃口,要知道北京电视台春节晚会C位的主持人是吴秀波呀,事情出来后,逼得北京电视台把吴秀波的人像全部抠掉了,你说多闹心呀。

吴秀波的小三的确漂亮,不然老吴也不会看上,小三陪了老吴7年,不知道是老吴看上了别人,还是小三得寸进尺想当正室,反正老吴是不想继续这种关系了。

小三在陪老吴这7年,全世界美景走透透,私人游艇、私人飞机也坐过,各种名牌包包、奢侈品也到处晒。一看老吴想停止出血,就不愿意了,再说自己美好的7年青春都陪老吴了,既然你老吴敢做初一,我小三就敢做十五。


社会中有哪些“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情形呢?

好家伙,小三准备大捞最后一笔,给自己的后半生准备养老金,于是第一次要600万,给了;第二次要300万,也给了;第三次要2000万,老吴提出签协议,想止血,也给了;第四次又要6000万,老吴先给了200万,女方母亲又要10个亿......

老吴一看这没完没了,干脆请教了律师,律师让留下要钱的全部证据,让老吴给在国外的小三说:行吧,你回来,我给你。小三高高兴兴回来拿钱,一下飞机就让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拘留了。

这下,小三妈妈不断地求老吴放手,老吴一想名声都让你们搞坏了,那就大家一起玩完吧。

有人说,老吴做的不地道,把美女从国外骗回来,送进了监狱。但扪心自问,如果不是女方一再逼迫,老吴能这样做吗?如果女方几次得手后能终止,不再狮子大张口,能进监狱吗?难道不是自己逼得老吴把自己送进去吗?

......


社会中有哪些“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情形呢?

法眼扫描不想再举例子了,因为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中国的传统文化讲究“温、良、恭、俭、让”。台湾的马英九据说就是这样的代表。这里面没有一个字是叫人咄咄逼人的,都是要让一步海阔天空。

俗话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哪种打人脸,人家都忍了,你还要人家磕头,人家可能就不愿意了。

俗话说:“不作死就不会死”,一个人应该懂得适可而止,要知道天理,不要以为自己能主宰一切,要给他人留条活路,否则受害的就是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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