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對乙酰氨基酚顆粒(滴劑,混懸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對乙酰氨基酚。

性狀

本品為著色的澄清液體。

適應病症

本品用於兒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

規格

(1)10ml:1g;(2)15ml:1.5g;(3)16ml:1.6g。

用法用量

1、成人用藥:滴入口中,或溶於約20倍體積的開水中搖勻後服用。

2、12歲以下兒童用藥:

(1)1-2歲,體重10-15kg,一次服用1-1.5ml。

(2)3-6歲,體重16-20kg,一次服用1.5ml-2ml。

(3)7-9歲,體重22-27kg,一次服用2-3ml.(4)10-12歲兒童,體重28-32kg,一次服用3-3.5ml。

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不良反應

1、偶見皮疹、蕁麻疹、藥熱及粒細胞減少;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

2、對乙酰氨基酚口服制劑在上市後監測期間還報告瞭如下不良反應(其發生率不詳):腹瀉、腹痛、肝酶升高、紅斑、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皰病、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症、Stevens-Johnson綜合徵、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白細胞減少、過敏性休克、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反應、國際標準化比率(INR值)降低、ⅣR值升高和低血壓(過敏反應的一種症狀)。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對症治療藥,用於解熱連續使用不超過3天,用於止痛不超過5天。症狀未緩解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2、1歲以下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3、對阿司匹林過敏者慎用。

4、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藥品(如某些複方抗感冒藥)。

5、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12、用後請清洗滴管。

13、在慢性或代償的活動性肝病患者中,尤其是在那些肝細胞功能不全、慢性酒精中毒慢性營養不良(較低的肝臟谷胱甘肽儲備)和脫水的患者中,劑量不應超過推薦劑量。

14、為了避免藥物過量的風險,請確保服用的其他藥物(包括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中不包含對乙酰氨基酚。

15、給予超過推薦劑量的對乙酰氨基酚將會增加嚴重肝臟損害的風險。肝臟損害的臨床症狀通常最早出現在對乙酰氨基酚過量服用後1-2天,最大程度的肝臟損害症狀通常出現在對乙酰氨基酚過量服用後3-4天。應當儘早給予解毒藥物治療。

16、對乙酰氨基酚可能引起嚴重的皮膚反應,如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皰病(AGEP)、Stevens-Johnson綜合徵(SJS)及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症(TEN),這些皮膚反應可能是致命的。應告知患者嚴重皮膚反應的體徵,並且在患者首次出現皮疹或任何過敏症的其他體徵時停用藥物。

17、對乙酰氨基酚應慎用於以下情況:

(1)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可能會導致溶血性貧血)。

(2)厭食,食慾亢進或惡病質;慢性營養不良(較低的肝臟谷胱甘肽儲備)。

(3)脫水和血容量不足。

18、肝功能損害患者應慎用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在肝功能損害患者中,必須減少劑量或延長給藥時間間隔。在以下情況下,每日最大劑量不應超過推薦劑量。

(1)體重不超過50kg的成人。

(2)慢性或代償的活動性肝病患者,尤其是輕度至中度肝細胞功能不全者。

(3)吉爾伯特綜合徵(家族性高膽紅素血癥)。

(4)慢性酒精中毒。

(5)慢性營養不良(較低的肝臟谷胱甘肽儲備)。

(6)脫水。

19、若內包裝瓶密封破損或缺失,請勿使用。

禁忌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藥物相互作用

1、應用巴比妥類(如苯巴比妥)或解痙藥(如顛茄)的患者,長期應用本品可致肝損害。

2、本品與氯黴素同服,可增強後者的毒性。

3、對乙酰氨基酚與香豆素類藥品如華法林合用會導致國際標準化比率(INR值)發生輕微改變。在這種情況下,在合用期間以及對乙酰氨基酚治療終止後1周內,應增加對INR值的監測。4、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對乙酰氨基酚顆粒(滴劑,混懸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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