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主管對不滿工作安排的員工說:不幹就走人,員工走數天被按自離處理,你是員工怎麼辦?

職場三哥


如果我是員工,絕不會讓主管說出這句話;即使主管說了這句話,我也不會出現該員工的這種結局。

可以補一下當時發生的場景。

主管將員工招集起來進行工作安排佈置,當主管剛剛把工作佈置下去,這名員工立馬站起來說:為什麼要安排我去做這件事呢?你為啥又不安排其他人呢?反正我不願意……

其他的員工靜靜的看著主管,然後又看了看這名員工,主管臉色一下全變了,然後看著這名員工說:你不願意幹,可以走人。

於是,這名員工扭頭就離開了車間,一去就是好幾天沒來。很快主管將這名員工好多天,沒來上班的情況向領導反映了,領導要求按公司規章制度嚴格處理。

結果這名員工沒來上班的天數,達到了公司自離的規定,就直接給予他自離處理。當這名員工收到公司的處理,後悔不已。

如果我是這名員工,從一開始我就不會像他這樣做,而是像我下面講的這樣做。

1、我會讓主管將工作安排結束時,私下向主管說出我的想法。

我為什麼要這樣做?

我們都知道主管在佈置工作時,他面向的是所有員工而不是個人。因此他不可能來聽每個人的意見和想法,更不可能給每個員工解釋自己安排的理由。

如果主管真要像這樣做的話,可能一半天時間都在安排員工工作。這可能嗎?如果要是領導知道主管是這樣安排工作,那立馬會讓其滾蛋。

主管在安排工作的時候,員工立馬跳出來反對,如果主管不堅持自己的分工安排,那後面的員工會接受主管的工作安排嗎?

該名員工在主管佈置工作的時候,當眾反對是一種很不理智的行為,根本沒有尊重主管的權威!毫無疑問主管會在當時那種特定的場合之下,對該名員工進行強勢的回應。

所以,我會在主管安排完工作時,立馬私底下與主管進行交流,說出自己的想法。

小結:該名員工表達意見的場合選擇有誤。

2、即使主管說了這句話,我也不會選擇離開,自己該幹嘛就幹嘛。

我們通過前面場景的重現,可以清楚的看到主管當時的這句話,其實是一種生氣的情緒表現。

主管並沒有希望我真的走人,他的這句話更多的是表達他的一種態度:必須執行安排的工作,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而該名員工卻錯誤的理解了主管的真實意圖,結果扭頭就走,一去數日。當然也可能是該名員工,為了個人的面子而賭氣。

這種忽視公司的規章管理制度的賭氣行為,其實是一種很不理智的做法。這樣做的結果,最終只能是員工受到傷害和處理。

所以我們在職場工作中,隨時應該注意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自己帶來的不利影響。

小結:這名員工被自離處理,只因其太沖動缺乏理智。

3、提前私底下與主管說明自己的工作要求。

如果自己對主管的工作安排有什麼要求,將在主管安排工作之前,與其進行私下的交流溝通,說明自己的個人要求,從而好讓主管提前做好工作的安排與調整。

當然只有自已需要的時候,才去提前和主管交流自己的想法與要求,而不是每次主管安排工作之前,都去提自己的要求。

這種做法也不太合情合理,主管也不可能每次都能夠滿足自己的要求。

因此這種頻率不能太高,否則很容易引起主管的反感和不滿。

至於這名員工現在受到自離的處理,已經再也沒有迴旋的餘地了。如果是我,那就大方的收拾好東西離開公司,否則又能怎麼樣呢?

不過要從這件事情吸取經驗教訓,避免以後再犯類似的錯誤,那就有些不值得了。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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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遇到過這樣的員工,工作的時候懶懶散散堆一起聊天,還整天抱怨別人工資比他高,對領導安排的工作比較抗拒不服從,調換崗位還吵架威脅領導要辭職,填寫了辭職表了領導批他第二天走,又說辭職期不到公司辭退他要賠錢,也不知道這些二貨是怎麼想的。個人覺得出來打工先要端正態度,真有本事不想被人管就要提升自己做老闆去,別靠打工吃飯,否則就要接受管理。


半夜的酒和清晨的豆漿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如果我是員工,絕不會讓主管說出這句話;即使主管說了這句話,我也不會出現該員工的這種結局。

可以補一下當時發生的場景。

主管將員工招集起來進行工作安排佈置,當主管剛剛把工作佈置下去,這名員工立馬站起來說:為什麼要安排我去做這件事呢?你為啥又不安排其他人呢?反正我不願意……

其他的員工靜靜的看著主管,然後又看了看這名員工,主管臉色一下全變了,然後看著這名員工說:你不願意幹,可以走人。

於是,這名員工扭頭就離開了車間,一去就是好幾天沒來。很快主管將這名員工好多天,沒來上班的情況向領導反映了,領導要求按公司規章制度嚴格處理。

結果這名員工沒來上班的天數,達到了公司自離的規定,就直接給予他自離處理。當這名員工收到公司的處理,後悔不已。

如果我是這名員工,從一開始我就不會像他這樣做,而是像我下面講的這樣做。

1、我會讓主管將工作安排結束時,私下向主管說出我的想法。

我為什麼要這樣做?

我們都知道主管在佈置工作時,他面向的是所有員工而不是個人。因此他不可能來聽每個人的意見和想法,更不可能給每個員工解釋自己安排的理由。

如果主管真要像這樣做的話,可能一半天時間都在安排員工工作。這可能嗎?如果要是領導知道主管是這樣安排工作,那立馬會讓其滾蛋。

主管在安排工作的時候,員工立馬跳出來反對,如果主管不堅持自己的分工安排,那後面的員工會接受主管的工作安排嗎?

該名員工在主管佈置工作的時候,當眾反對是一種很不理智的行為,根本沒有尊重主管的權威!毫無疑問主管會在當時那種特定的場合之下,對該名員工進行強勢的回應。

所以,我會在主管安排完工作時,立馬私底下與主管進行交流,說出自己的想法。

小結:該名員工表達意見的場合選擇有誤。

2、即使主管說了這句話,我也不會選擇離開,自己該幹嘛就幹嘛。

我們通過前面場景的重現,可以清楚的看到主管當時的這句話,其實是一種生氣的情緒表現。

主管並沒有希望我真的走人,他的這句話更多的是表達他的一種態度:必須執行安排的工作,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而該名員工卻錯誤的理解了主管的真實意圖,結果扭頭就走,一去數日。當然也可能是該名員工,為了個人的面子而賭氣。

這種忽視公司的規章管理制度的賭氣行為,其實是一種很不理智的做法。這樣做的結果,最終只能是員工受到傷害和處理。

所以我們在職場工作中,隨時應該注意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自己帶來的不利影響。

小結:這名員工被自離處理,只因其太沖動缺乏理智。

3、提前私底下與主管說明自己的工作要求。

如果自己對主管的工作安排有什麼要求,將在主管安排工作之前,與其進行私下的交流溝通,說明自己的個人要求,從而好讓主管提前做好工作的安排與調整。

當然只有自已需要的時候,才去提前和主管交流自己的想法與要求,而不是每次主管安排工作之前,都去提自己的要求。

這種做法也不太合情合理,主管也不可能每次都能夠滿足自己的要求。

因此這種頻率不能太高,否則很容易引起主管的反感和不滿。

至於這名員工現在受到自離的處理,已經再也沒有迴旋的餘地了。如果是我,那就大方的收拾好東西離開公司,否則又能怎麼樣呢?

不過要從這件事情吸取經驗教訓,避免以後再犯類似的錯誤,那就有些不值得了。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文心薈


第一,《勞動合同法》裡面沒有關於自動離職的規定;第二,“不幹就走人”這句話,並不能證明(或說明)是公司主動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你處在一個極其不利的位置,要想扭轉局面,則必須緊緊抓住《勞動合同法》裡面的規定。

那麼,你究竟要做什麼呢?其實,你需要做的僅僅是,對你“出走數天”做出合理的解釋,並表達你本人沒有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意思。這樣你才可以保全自己。

為什麼要這麼做(說)呢?因為在《勞動合同法裡面》對於解除勞動合同幾乎是“誰提出誰負責”,如果用人單位提出,那麼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由勞動者提出,在勞動者想要經濟補償的前提下,就必須由勞動者拿出或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過錯導致勞動者辭職。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迫切地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你“出走幾天”,不是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而是因為出於義憤,調節情緒,在不與公司主管打招呼或書面申請的情況下,離開用人單位幾天。

這才是對你有利的。

那麼如何取證呢?這個就要看你自己的悟性了。你可以拿著手機拍攝視頻,就拍你與主管理論的視頻,你可以直接問他,為什麼在不與你協商的情況下,賺擬一份所謂的離職報告,你甚至可以質問他,你自己並沒有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訴求,為什麼公司要按照你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來處理?

取得這樣的視頻,將會是對你有利的證據。


夢裡瀾濤


這個事情已經沒有轉圜的餘地了,你只能根據工作的時間長短決定要不要向公司討要工錢,然後重新找工作,沒有其他更好的做法。

如果你剛入職這個公司,做的時間不長,比如也就幹了兩三天而已,你因為對主管安排的工作不滿意而被主管說了一句“不幹就走人”的話,你生氣的走了,幾天後公司對你按自動離職處理,這種情況下,你只有兩三天的工資,估計還不夠曠工的錢,所以你肯定也沒辦法去問公司要工錢了。你只能就此了結此事,算是白乾幾天,然後跟沒事一樣重新開始找工作。

如果你入職有一段時間了,比如你已經做了幾個月了。因為主管給你安排的工作你不滿意,還說了你“不幹就走人”的話,你一氣之下就走了,過了幾天後公司對你按自離處理。這種情況下,你只能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然後公司扣除你曠工的那幾天工資,剩餘的工錢結算給你,估計也沒有多少了,之後你只能重新找工作。

你這個事情,主管有做的不對的地方,但你自己也有錯,你不該不辦理離職手續就自動離職,給了公司扣錢的理由。通常情況下,很多公司都會規定曠工一天扣兩三天的工資,一般都是按照曠工3天按自離處理的。所以即便你回公司要工錢,你至少會被公司扣除6到9天的工錢,起碼損失上千塊。所以對於員工來說,任何時候都不能意氣用事一走了之,就算對領導和工作都不滿意,也要按照公司的規定辦理離職手續,這樣起碼不會損失工資,除非你不打算要這個工錢了。

總之,對於我們員工來說,工作中遇到領導安排的工作不想做,被領導說幾句一定要忍住,不要負氣出走,這對自己很不負責的,吃虧的也只有你自己,公司一點損失都沒有,反而會從你的身上扣錢,這多麼的不划算啊。所以,就算你不想幹了,你也要走正常的離職手續,分文不少的拿到工錢再走不遲,千萬不能領導一說你就立馬走人,離職手續也不辦,這樣公司就會按照曠工來對待你,你就盡吃虧。


Sir聊HR


主管說:不幹就走人。你還真走了,而且一走多少天。你是仗著家裡有礦呢,還是單位領導是你親戚?如果都不是,那不處理你才怪。

一、從事情的經過看,員工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連著出錯,最後得到這個結果,只能說是咎由自取。


01不滿主管的工作安排,此為一錯。

作為員工,主管是最直接的頂頭上司,員工的工作由主管安排,這是正常的事情。

主管一般根據部門的要求,對員工安排工作。工作又分為經常性工作和臨時性工作。

不管是什麼性質的工作安排,員工應該予以接受。如果自己認為受條件限制,完成工作有難度,可以及時地向主管提出來,並提出積極的建議。

如果建議沒被採納,還是應該想辦法去完成工作。同時在完成過程中,主動向主管反饋完成的進度以及存在的困難,目的都是為了能夠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從題主描述的情況看,員工不滿主管的工作安排,這裡面可能存在著當時是否溝通,或者溝通不暢的問題。

但不管怎麼說,員工對主管安排的工作表示出強烈不滿,行為上肯定是不妥的。


02當主管說:不幹就走人。員工真的就走了,此為二錯。

從描述的情況看,應該是當時存在著雙方溝通不暢的問題。以至於主管才會說出“不幹就走人”這樣不冷靜的話。

面對主管的不冷靜。員工作為弱勢的一方,理應保持理智,對主管採取示弱解釋的做法。

但員工採取了一氣之下走人,把主管和工作晾在了一邊。


03員工不僅一走了之,而且一走數天,明顯違反了單位的制度,此為三錯。

如果說員工當時一氣之下走了屬於年輕氣盛,但事後冷靜下來應該有所反省,及時地回來向主管認錯,以取得諒解。

可是員工的做法恰恰相反,不僅走了,而且多少天不見人影,看你能怎麼辦?

那還能怎麼辦?結果就是自動離職。

二、主管在整個事情的過程中有沒有錯?當然也有錯,錯在“不冷靜”和“超越權力範圍”。


首先,作為主管,應該對下屬進行合理分工,並根據下屬的能力來安排工作任務。如果安排的不合理,必然會導致員工的抗爭。

從這件事情上看,有可能是員工的工作態度有問題,也有可能是主管安排的不合理。

這都不是關鍵,關鍵是當員工對工作安排已經表露出不滿情緒時,作為主管應該做好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不能當場表現出不冷靜,甚至說出“不幹就走人”。

其次,作為一個主管,實際上是沒有權力隨意讓員工走人的。

雖然說“不幹就走人”是一時的氣話,但員工不一定知道你有沒有這個權限,也許就會信以為真。

所以,在職場中,每一個人都要對自己有一個“角色定位”,不能圖一時之快,超越了角色定位。

三、作為員工,現在應該怎麼辦?

事情已經發展到這個地步了,作為員工下一步到底應該怎麼辦?

是捲鋪蓋走人,還是爭取一下留下來的機會,這才是關鍵。

現在擺在員工面前的,無非是兩種選擇:一是走人,一是承認錯誤,希望能有留下來的機會,畢竟現在能有一個工作不容易。

如果選擇走人,那很簡單,可以頭也不回昂首闊步地走出單位大門,與主管從此天各一方,老死不相往來。

但如果這樣選擇,也就失去了這份工作。明天就得拿著簡歷,四處奔波到處去找工作。

如果想爭取能夠留下來,繼續工作,建議不妨分幾步走走看。

第一,“解鈴還需繫鈴人。”被要求自動離職的原因在於和主管的矛盾,那麼首先必須把這個矛盾解開。態度誠懇地主動向主管認錯,以取得他的原諒。有時候,該低頭時就得低頭。

第二,弄清楚讓你自動離職的源頭和程序。一般單位,讓員工自動離職都是人力資源部門下達的決定。可以自己或者最好是請主管去給你說情。如果能直接找到高層領導,那自然更好。

第三,主動接受曠工數天的經濟處罰。只要能保住工作,花錢消災也是值得的。

第四,吸取教訓。在以後工作中,一定不能意氣用事,遇事要保持冷靜,不能任性,否則付出代價的只會是自己。


星雨如風


我的觀點非常簡單,又非常明確:作為主管,不幹就走人,這話儘量別說,這是管理無能的表現。作為員工,被主管懟幾句就賭氣離開,這是不理智的表現。

職場中,作為一個準則,員工往往被要求服從管理,這個沒有問題,但作為管理人員,在管理上也不能肆意妄為。

作為管理人員,作為主管,對下屬員工進行工作上的合理安排,這是管理工作的一種具體表現。作為下屬員工,接受主管領導合理的工作安排,這也是服從管理的一種具體表現。


兩個“合理”缺一不可,接下來我們就詳細談一談。

第一個“合理”:主管安排工作要合理。

職場中,主管給下屬安排工作,這是正常的操作,但一定要合理,拍著腦袋的安排,只會引起員工的反感甚至牴觸。那麼工作怎麼安排才算合理?

  • 根據下屬當前工作職責與範圍。

每個下屬都有自己比較固定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範圍,這個職責與範圍和自己目前的崗位有關係,也和最開始進公司時的約定有關係,並且這個職責與範圍已經成為一個共識,伴隨著下屬延續下來。所以主管在安排工作的時候,儘量不要安排超越這個職責與範圍的工作。

  • 根據下屬的能力。

團隊中,不同的下屬,能力肯定不同,有高有低,這是正常情況。而這裡的能力,主要就是工作上的能力,還包括經驗、技能等。我們常說,有多大的能力就做多大的事情。所以主管在安排工作的時候,一定要考慮下屬的工作能力,一定要安排他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果給他安排超出他能力範圍的工作,他也做不了。

  • 根據下屬的特長優勢愛好。

職場中,我們一直提倡,用人就是要用他的優勢與特長,用人所長,量才使用,這是用人的黃金準則,這樣不僅能留住人,還能發揮他的最大作用,愛好是同樣的道理。所以主管在安排工作的時候,下屬員工的優勢特長愛好一定要考慮到,儘量要兼顧到,只有這樣,主管安排的放心,員工工作的開心。

  • 根據下屬的意願。

都說強扭的瓜不甜,職場中也如此,如果違背一個人的意願,他肯定不開心,不願意,那麼他估計就會有牴觸情緒,即使勉強接受,或許也會敷衍了事。所以主管安排工作,下屬的意願不得不考慮,你強行把工作給一個不願意做的人去完成,你放心得下工作的質量?與其提心吊膽,還不如給其他願意做的人去完成。

  • 根據下屬的工作強度。

工作強度有兩個關鍵的度量指標,一個是工作時間,另一個是工作量。工作時間長,工作量大,這就意味著工作強度大,而工作強度大勢必會造成員工身心俱疲,進而會影響員工情緒態度等。所以主管分配工作的時候,一定要考慮下屬當前工作的強度,如果本身工作已經夠多了,那就沒必要在額外增加了。

第二個“合理”:員工要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

服從管理是職場中對員工的一個硬性要求,服從工作安排就是其中的一個具體體現,但這裡的服從工作安排指的是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

何為合理的工作安排?我們前面提到的5種都可以算是合理的工作安排,但這都是從主管角度而言的,而且這是廣義上的合理的工作安排。

其實從員工的角度看,合理的工作安排只有一種,那就是在自己當前的工作職責與範圍之內的,這才是真正合理的,這才是自己可以接受的。

我個人常說,職場中一個蘿蔔一個坑,每個人都有自己明確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工作範圍,這個都是根據崗位,根據能力,在最初入職時所約定的,一般來說,不會輕易更改。當然,主管會根據具體情況有權進行變更,隨時進行變更,這也肯定沒問題,但一定要和員工充分溝通,同時重新安排工作時還要參考前面提到的原則。

也就是說這些工作職責內容範圍在某段時間中還是相對固定不變的,如果經常變化,只能說你是打醬油的。


當合理的工作安排被員工拒絕,主管應該如何應對?

職場中,主管把控全局,有權對員工的工作進行分配與安排,包括一些固定的工作以及臨時的工作,而且有權隨時進行靈活的安排,這是公司賦予主管的職權,這個沒問題。

不過當主管合理的工作安排被員工拒絕的時候,主管應該如何去應對?

  • 建議的做法是溝通。

一定要和當事的員工進行充分的溝通,瞭解他拒絕執行你安排的原因,因為有些時候,主管認為的合理,在員工眼中不一定就是合理。所以一定要通過溝通,讓員工說出他的想法以及建議。

  • 建議的做法是換位思考。

主管要換位思考,員工不接受工作安排,是工作強度的問題嗎?如果是,是不是適當減少其他的工作,他就可以接受呢?

是不是超出了他的能力範圍?如果是,那儘量不要安排給他,如果只能安排給他,必須要和他說明風險,不要給他壓力,要給他時間,給他鼓勵,給他指明提高能力的方法。

是不是超出了他的工作職責與範圍?如果是,同樣要對他進行鼓勵,鼓勵他的進步,鼓勵他的成長,鼓勵他的優秀,並說明要給予他更重要的擔子。

  • 不建議的做法是強制。

不溝通將工作強加於員工,不建議。溝通無果將工作強加於員工,不建議。因為強制,勢必會違背員工的意願,最終會導致結果不可預料。這個結果有可能是工作搞砸了,有可能是員工不堪重負辭職了。


當對主管的工作安排有異議時,員工該如何去做?

員工對於領導的工作安排,通常意義上有兩種處理方法,一個是接受,一個是拒絕。

如果你對領導的工作安排沒有任何異議,欣然接受,這沒問題,如果你對領導的工作安排有異議,你依然接受,其實這種做法並不好,因為:

  • 會給領導一個錯覺,讓領導覺得你沒問題。
  • 會給你自己帶來一些麻煩,影響到你的工作。

如果你拒絕,這種做法肯定也不好,因為:

  • 給領導不服從管理的印象。
  • 把自己推到和領導的對立面。

建議的做法,依然是溝通,有異議要溝通,拒絕了也要溝通。

  • 你要說出自己異議的地方,你要說出自己拒絕的原因。
  • 這個異議與拒絕,一定和工作有密切關聯。
  • 要說出自己的訴求、顧慮,你甚至可以和領導討價還價。
  • 你可以針對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議。
比如,你可以和領導說,這工作超出你能力,你如果做會導致工作出現問題,讓領導有心理準備。比如你可以和領導說,你現在的工作本身強度就比較大了,如果接受其他工作,會忙不過來,會耽誤工作進度。


職場中,聰明的人喜歡充分的溝通+換位思考,而不是一味的對抗。

這是本文的關鍵所在,無論你是領導還是下屬員工,在工作安排上,在接受工作時,有必要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有必要站在對方立場考慮一下,這有這樣,才能周全才能皆大歡喜。

而強制、強壓、拒絕、賭氣都不是有效的解決問題的態度,相反會讓原本簡單的事情變得更加複雜,最終不歡而散,不可收拾。

最後談談本問題,員工該怎麼辦?

“主管對不滿工作安排的員工說:不幹就走人。員工走了幾天後被公司按自動離職處理,員工該怎麼辦?”

主管本來說的是氣話,目的就是讓員工接受工作安排。當然,一個合格的管理人員是不會說氣話的,氣話代表你無能。

而員工卻把氣話當真話,真的起來走人了。要走你就走的乾脆點,既然走了,不管是幾天,對公司而言,公司會認為你是曠工,或者乾脆認為你自動離職,這都沒任何問題。而你走人也應該想到這個結果。你現在返回來問怎麼辦?能怎麼辦,公司是你家開的啊,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世間沒有後悔藥,自己造成的結果,自己就要承擔。

只能給你建議:

  • 重新找工作。
  • 以後儘量少衝動。
  • 遇事要多溝通。

陪娃樂趣多


只有三條路:1.回來認錯,請求主管給個機會重新入廠那個。2.領走剩餘工資,如果公司不給可以走法律程序。3.有脾氣有個性可以工資不要,另謀高就。

作為員工,你不是學校的學生,公司更不是學校。主管也不是你的老師。

你因為主管的一句批評的話,或口氣重的言語就扔下工作走人,你就必須承擔相應的代價。

作為職場過來人,談幾點看法:

一,工作是我們普通人賴以謀生的最基本方式。辭職,跳槽,乃至更 換工作事關自己的成長和生存狀態,不可一時衝動憑意氣行事。

沒有人在工作中不受氣受委屈,從一線員工到高層管理都一樣,只是程度和內容不同。都需要我們有一定的隱忍胸懷,理性客觀的對待批評,指責,誤會或甚至不公正的待遇。就事論事的面對問題,有想打意見可以主動交流。

辭職的動機應該是有更好待遇的機會,對原公司的前途沒有信心,希望學到更多知識和更專業的技能等。絕不要因為領導的某句話語就自砸飯碗。

二,對於自離後的工資問題,一般公司對自離曠工會有一定天數的規定。通常為曠工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扣除三天曠工的罰款後,其餘工資應該正常結算。

如果公司拒絕發放其餘工資。你可以先和公司的人事部門溝通,說明情況。

也可以在網上搜索相關的勞動法規定,我不在這裡重複。當然,最好能在當地諮詢有關律師,出具你在這家公司的所有證據例如:工號牌,考勤卡,工資單,請假條,生產記錄,處罰通知單等。他們會幫你指點和給出決策。

三,特別忠告你,千萬不要有過激行為,聚眾鬧事,砸廠破壞公共財物,甚至威脅或動手傷人。

一份工作丟失可以再找,工資要不回來可以再賺,因為情緒衝動觸犯法律就是得不償失,就是跟自己過不去了。切不可為。

希望我的回答✓你有幫助(完)

我是職場三哥。歡迎朋友指點評論加關注,一起分享管理經驗和話題。

職場三哥


先說員工考慮不周到的地方,再說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一、員工考慮欠妥的地方。

首先公司主管不代表權威,不是他說了不幹就走人,就真的可以隨時撂挑子走人了。

勞動法中規定了員工離職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則隨時可以離職。

員工沒有提出離職直接離開公司不來上班,這種情況下被公司說成是自離其實不冤枉,因為事實確實構成自離。

本來員工不滿工作安排,或許公司有過錯,但這麼一來,公司反倒佔理了。若是因為員工自離對公司造成損失,說不定還得賠償。

所以,這是員工欠妥的地方。職場不是意氣用事的地方。

二、如何解決?

既然事實上已經構成自離,員工從有理變成無理。但最要緊的還是讓公司出具一份比較好看的離職證明。

從上家公司離職的時候,最重要的就是這一紙離職證明。

這個時候不要犟,一定要與公司友好協商,如果他們後期不開具離職證明,或者在離職證明上寫上不利於員工的話,這是得不償失。

要相信,互相慪氣問題可能陷入僵局,友好協商,才能推動問題解決。


筆記先生


本來一個能替自己爭取到權益並可能賺到錢的好機會,被你自己活生生給毀滅了。

現在的很多主管對勞動合同對勞動法都屬於法盲的狀態,認為一句話就可以把員工罵走,類似你的主管一樣,認為自己就是公司裡最大的,自己一個人說了算,對員工可以呼風喚雨召之即來揮之即去,根本無視勞動法的存在,好像那些法律法規都是要為他讓步一樣,這樣的主管和老闆太多了。

其實稍微懂一點法的員工,面對這樣的情況,都能替自己很好的維權。只是不滿工作安排而已,又不是犯了什麼大錯,作為主管就能讓員工直接走人,那麼作為員工來說,走人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公司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員工在沒有犯錯的情況下被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這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給予雙倍經濟補償金後再走人,憑什麼你讓走人你就走人呢,該賠的錢賠了自然就會走,沒賠才不聽你公司的使喚。

而員工因為意氣用事,主管讓走人就跟著走人了,還不辦理任何離職手續,這就是典型地把一手好牌給打爛了,最後還讓公司抓住了小辮子,因為不辦理離職手續就離職,最後被按照自動離職處置。這事不能怪公司,只能怪員工自己不謹慎,自動離職在哪個公司都是站不住腳的,再加上每個公司都有曠工一說,曠工一天也基本上是要扣2-3天的工資,一個曠工加上一個自動離職,工資被扣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別說是經濟補償金了,最後一個月有沒有工資都是個問題,公司沒有讓你倒找回去工資就算是好事了,如果你想要離職證明,想要公司配合一些離職後續的社保公積金轉移的話,那麼很可能倒找工資是一定的。

不懂法和意氣用事,這是大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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