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自貢將進一步加強重點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消毒工作

自貢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 告

第 3 號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家、省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就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加強重點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消毒工作通告如下。

一、消毒範圍

(一)重點場所:本市行政區域內車站、農貿市場、商場、影劇院、賓館、飯館、理髮店、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等人員聚集場所;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街道、居民小區、農村集中居住區等場所;各類養殖場所等。

(二)交通工具:客運車輛、出租汽車(含網約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責任主體

凡重點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業主(含單位和個人)均為開展消毒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自貢市公共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指南(試行)》規定開展消毒工作。

疫情防控事關公眾健康和公共安全,請全市各有關單位和廣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和配合。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視情況和造成的後果,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諮詢電話:自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0813-823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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