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 “他处有房”,征收时就不属于安置对象吗?

他处有房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租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一半以上系用单位补贴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也就是说以市场正常价格购买不属于福利性质房产的,在征收时是应当属于安置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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