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山西太原警方“在家”辦案 勸4起涉疫情詐騙案嫌犯自首

記者3月3日從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獲悉,針對一些涉疫情詐騙案件,當地警方“在家”辦案,直接接觸犯罪嫌疑人,對其進行說服教育,勸其投案自首,目前已成功勸服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追回全部經濟損失20餘萬元。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連續接到群眾“通過微信購買口罩遭受詐騙”的報警。民警發現此類詐騙案件的嫌疑人大都在南方地區。由於疫情期間無法大規模出差,民警明知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地,卻不能趕赴當地及時將其繩之以法,只能“在家”對此類犯罪進行研判和分析。

在對此類案件中涉及的嫌疑人進行“濾網式”篩查時,民警發現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初犯,且初衷是想趁疫情發一筆財,對自身已涉嫌犯罪認識不足。針對這一情況,民警改變傳統偵查模式,主動直接接觸犯罪嫌疑人,對其進行說服教育,勸其投案自首。

2月17日,小店警方接到受害人報警稱:2月10日,其通過微信添加一名自稱銷售一次性醫用口罩的女子,經過溝通以每隻6元的價格,向其購買2200只口罩,打算捐贈給太原市某機構,供疫情防控一線人員使用。

受害人通過支付寶向其轉賬13200元后,該女子向受害人出示假的快遞單號,以物流較慢為由欺騙受害人,後來又以自己也被騙了為由拒不返還受害人現金,並將受害人微信拉黑。

經民警工作,犯罪嫌疑人將13200元退回受害人,並承諾等疫情結束後到公安小店分局投案自首。

關於其它3起涉疫情詐騙案,在民警的說服教育下,犯罪嫌疑人分別向受害人退回7.5萬元、13.25萬元和3.9萬元。

警方介紹,上述4起涉疫情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均已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屬於違法犯罪,承諾在疫情結束後,主動到公安小店分局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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