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法律講堂:勞動法之勞動時間——996是否符合勞動法?

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2020重慶法檢考試法律知識:勞動法之勞動時間。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2020年法檢考試。


《勞動法》是法檢考試中的一個常規考點,常見於以案例的形式考察,讓考生們判斷,用人單位的做法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


最近,網絡上有一個熱門話題,由馬爸爸提出來的“996”即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一週工作六天,雖然馬爸爸給與阿里巴巴加班員工高額的加班費,但是這個做法是否符合《勞動法》要求呢?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那雙休又是從何而來呢?是來自有國務院《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一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因此“996”中的“6”一週工作六天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從四十一條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允許加班,但加班時間每月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996”中的“99”朝九晚九,一天是十二小時,假設我們去掉中午午餐和休息兩小時,一天工作時間為十小時,按照國家標準八小時工作時制,加班時間為兩小時,一週加班時間為十二小時,一個月為四十八小時,大於《勞動法》規定的三十六小時,因此,哪怕發放了加班費,“99”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加班已經成為現代勞動者的常態,那加班費是如何規定的呢?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考試過程中出現了計算題,同學們就按照正常情況下1.5倍,休息日不安排補休2倍,法定節假日3倍去計算。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以十一國慶節為例,現實生活中是休息七天,但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是三天,其中有四天為調休的週六週日,其他法定節假日也同理,同學們要注意,不要把七天都按照3倍去計算。


以上就是給大家梳理的勞動者勞動時間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通過學習可以熟練掌握。


法律講堂:勞動法之勞動時間——996是否符合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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