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 殘疾人教育補貼有哪些?

(一)學前教育機構內接受學前教育康復的受助對象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

(二)小學(包括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受助對象,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

(三)中等學校在讀受助對象(包括普通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初中、高中、職業中學,職業中專學生),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

(四)經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錄取的在讀大專(含高職)受助對象,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

(五)經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錄取的大學本科在讀受助對象,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

(六)參加全國高等院校考試並被錄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七)成都廣播電視大學殘疾人教育學院專科、本科殘疾學生助學金分別按照1500元、2000元每年的標準執行,資助年限為三年。另設立學院獎學金,用於獎勵學院品學兼優學生,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元。獎學金評選辦法由市殘聯和成都電大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八)經全國成人高考進入成人高校學習,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受助對象,凡審批當年修完全部課程並取得國民教育學歷者,依據學校學費收據給予一次性學習費用補助。最高補助標準為:大專(含高職)畢業每人2500元,大學本科畢業每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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