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放開機動車安全技術及環保檢驗收費價格
規範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各機動車安全技術及環保檢驗機構、有關行業協會:
按照《吉林省物價局關於放開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吉省價收〔2018〕58號)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放開機動車安全技術及環保檢驗收費,由相關經營者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實行自主定價。為了維護機動車安全技術及環保檢驗價格秩序,根據《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就機動車安全技術及環保檢驗收費價格放開後的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 禁止價格壟斷
各機動車安全技術及環保檢驗機構及有關行業協會應當遵守《價格法》《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不得串通漲價、不得達成價格壟斷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二、 嚴格執行明碼標價
各機動車安全技術及環保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吉林省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規定》(吉省價檢〔2017〕50號)的要求實行明碼標價,在營業場所顯要位置,每一項檢測內容及對應收費標準要標示清楚,字跡清晰、標示醒目。
三、 禁止價格欺詐
各機動車安全技術及環保檢驗機構應遵守《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禁止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服務內容與標示不符、低標高結、模糊標價、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價格手段、謊稱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四、 積極主動配合調查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向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舉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價格違法行為。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提供虛假資料、銷燬或轉移證據,或者有其他拒絕、阻礙調查行為的,按照《價格法》《反壟斷法》給予處罰。價格監督舉報電話:12358。
五、加大查處力度
各縣(市)價格部門要密切關注收費放開後的價格動態,加大市場價格巡查力度,及時受理相關舉報案件,第一時間嚴肅查處涉及串通漲價、價格壟斷、價格欺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價格違法案件。
州價格監督檢查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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