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如何欺骗让人上当的:
1、聚集式传销骗人步骤
第一步:编造诈骗他们参加传销的借口:介绍工作、招聘兼职、消费联盟、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等。
第二步:传销组织一般从异地诱骗他们从事传销,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过程称为“邀约”。传销组织通常会“杀熟”,充分利用亲情、乡情和友情之间的信任关系。
第三步:“热情”接待新加入人员。传销组织要求对新来人员做到“三热”即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称“三热”为沟通。同时以代为保管等名义收去其身份证、手机和行李等。
第四步:传销组织通过聚会、上课、演讲,对新加入人员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又称为“洗脑”。先通过一起唱歌、喊口号、鼓掌等让参与者进入极度亢奋的情境,再请“讲师”上课,以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主要是介绍如何挣钱。然后传授发展下线的技巧,讲授如何“邀约”他们,如何开脱自己骗人后的内疚感等。
第五步新加入的人员开始向家里人要钱,并“邀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至此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恶性循环。
2、当心网络陷阱 揭穿传销骗局
什么是网络传销: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一般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名目出现并不断翻新。其特点:
一是虚拟性更强,传销者借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掩人耳目,传销方式从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资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二是更具欺骗性。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个人创业培训、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遮盖其发展下线牟利的本质。
三是隐蔽性强。发展会员都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都有各自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QQ来完成。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这就避免了传销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作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
四是跨地域性传播。互联网传播方式使传销突破了地或和国界的限制。由于多数网站注册在国外,仅仅依靠一国力量难以有效打击。
所以,对于网络上抛出的发财机会,一定要慎之又慎。
3、近几年,南昌市抓获传销骨干,立案查处的案例
案例一:陈某伙同江某、马某等人系“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又名“1040工程”)成员,该组织于2014年5月分批从安徽省合肥市转移至江西省南昌县继续发展。该传销组织标榜“纯资本运作”经营模式,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形成层级,人员等级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该组织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下线成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2016年2月,陈某向公安局投案。目前,法院已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江某、马某也均已被判处相应刑罚。
案例二:自2012年开始,段某、梅某、吴某、朱某分别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小区、铁路九村小区等区域设置窝点,编造“1040阳光工程”(又称“连锁经营”)项目获得国家政策支持,夸大盈利前景,以经营该项目为名,要求他人缴纳费用购买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体系组成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缴费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中,梅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共计136人;段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共计142人;朱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共计35人;吴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共计55人。2015年7月,段某、梅某、吴某、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目前,法院已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段某、梅某、吴某、朱某一年三个月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三:2014年5月,徐某伙同下线成员杨某、秦某、李某等人在南昌市高新区广阳住宅小区发展“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组织没有公司和产品,以交纳第一份3800元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多少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该组织实行“五级三晋制”,即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级。传销的资金分配,有直接奖、间接奖、补助奖等。徐某在传销组织中属“老总”级别,其负责管理传销资金,并制定工资单,按月将工资表及资金交给“老总”杨某等人向下层分发。2017年6月,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目前,法院已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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