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 為什麼這些“一戶多宅”都土地確權了?且還鼓勵有償退出呢!

我國農村的住房以“一戶一宅”為原則,且規定宅基地面積不能超過當地規定標準。但在土地確權中,為什麼有的“一戶多宅”也給予登記確權了呢?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原來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確權的:


為什麼這些“一戶多宅”都土地確權了?且還鼓勵有償退出呢!

第一,是在初始土地申報登記時,農戶有二處以上宅基地並已合法登記的;或是已經按照法律規定已經處罰到位的。比如在1982年開始土地登記以前就合法擁有二處以上房屋的;還有就是雖然在1982年後擁有多處住宅,但已按國家規定接受處罰了的,這些情況都可以確權登記。

第二,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這種情況是指,一戶村民雖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但各處宅基地的面積總和加起來也沒有超過當地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這樣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認定為一宅並進行宅基地確權。
為什麼這些“一戶多宅”都土地確權了?且還鼓勵有償退出呢!


第三,因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有些一戶多宅是管理部門當年銜接有誤造成的,國土部門出臺的意見已經說明,要合法保護,對這類一戶多宅進行確權。

第四,因宅基地合法交易造成的一戶多宅。在很多農村地區都有這樣的情況,比如家裡兒子長大了要成家,但是申請宅基地是批不下來的,只能在村內進行宅基地交易,比如買村集體經濟組織住房等。這樣的情況下,在沒有分戶之前,就造成了一戶多宅。這種情況,雖然有兩處住宅,但即將分戶,所以也應給予確權登記。

第五,因繼承形成的一戶多宅。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農房繼承卻是受法律保護的,加上“地隨房走”的原則,因此繼承農房之後,形成的一戶多宅,也不能被歸為非法,仍然可以進行土地確權。但需註明“該使用權因繼承而享有權利”
為什麼這些“一戶多宅”都土地確權了?且還鼓勵有償退出呢!


對於上述5種情況,雖然給予了確權登記,但政府要引導村集體建立有償退出機制,鼓勵閒置的住宅自願有償退出!如果大家喜歡或想諮詢更多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閏土說農”,同時歡迎點評留言或私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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