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7 行業報道|中國律師業如何服務中國企業“走出去”?

“一帶一路”的這一國家戰略帶動了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一股巨大浪潮,自然催生了中國律師業如何服務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深度思考。而考慮到中國企業越來越走出去,法律服務需求和以往不一樣是更加國際化。但國際化不是簡單的需求境外法律服務,而是一攬子服務。這種情況下,對中國律師的要求就不僅僅只是協調,更是要能滿足中國企業更高層級的服務需求。

基於傳統思維,囿於法治主權的限制,人們習慣於將律師業侷限於國內服務業的發展思考範疇。而事實上,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格局下,律師業作為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服務業,完全應該跳脫“法治主權”的傳統思維。全球化的大浪潮所帶動的世界製造業轉移,給中國經濟崛起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歷史機遇。在中國經濟對世界經濟增長有著30%以上的貢獻率,中國經濟的50%以上與涉外相關聯的同時,目前中國律師業的涉外業務收入佔比總收入還不到5%,這說明中國律師的涉外市場仍然保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中國經濟國際化、中國企業“走出去”,基於服務慣性等原因,其對中國律師的依賴度和貼身服務的需求是相當巨大的,這種需求就是中國律師業國際化的強大動力。

行業報道|中國律師業如何服務中國企業“走出去”?

另外,中國律師業國際化存在兩大誤區。首先,一提及律師的國際化或涉外,人們首先聚焦的便是為外商投資中國的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但事實上外商到海外投資,其更加依賴的是本國律師。以歐美企業到中國投資為例,歐美本國的律師以在中國設立幾百家辦事處的方式,幾乎主導了所有法律事務。而中國法律精英在這種模式之下,只能扮演“助手”的輔助性配角。

其次,考慮中國律師業的國際化佈局,所有的管理者往往考慮的是在歐美等發達國家設立分支機構。簡單思維來看,到發達國家開設律師事務所辦事處,似乎是在理的,但這些決策往往忽略了華人律師業的特殊性。當中國的律師事務所在歐美市場上與這些華人律師相競爭時,往往是處於先天不足的劣勢。

大凡法律人都會崇尚西方法治,由此也引申了人們對西方律師業的膜拜。但經濟面向的法律服務與民主憲政並沒有太大的必然關聯。如果考慮到為經濟服務的效率性,東方文化的法律服務模式倒是有其優越性,當中國的高鐵遍佈發展中國家、中國的金融機構放款全世界、中國的大飛機銷售全球時,強勢的賣方市場,就完全有理由需要中國律師根據東方文化、成文法體系擬就“中國特色”的格式合同文本。東方文化的和諧理論、成文法的簡約概況都將在中國律師必然主導中國優勢經濟領域的“道路自信”中得以體現。

有了中國企業海外的巨大法律服務市場,自然可以建立完善併成體系的中國律師海外服務機構;中國客戶善於接受新生事物的習慣,引入革命性的IT智能法律服務模式,也都將成為中國律師業彎道超車歐美律師業的極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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