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母亲去世,儿女分两派拿不同的遗嘱打官司,到底哪份是“真的”?

子女为母亲代书遗嘱,法院为何认定无效?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基于自身文化程度有限、对法律不够了解或身患疾病等原因,选择他人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然而采用这种形式订立的遗嘱,在老人去世后因遗嘱内容或形式问题引发纷争的现象屡见不鲜。近日,西固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代书遗嘱引发的遗产纠纷案件,法官最终认定代书遗嘱无效。这是怎么回事呢?

母亲去世,儿女分两派拿不同的遗嘱打官司,到底哪份是“真的”?

案情简介

李某与黄某于上世纪50年代结婚,婚后生育5个儿女,分别为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李戊。李某于1999年走失,2017年9月被宣告死亡。黄某于2011年5月去世,留有遗产。2018年3月,其子李丙持黄某代书遗嘱一份起诉李丁、李戊,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遗产。而李丁、李戊辩称他们也持有黄某代书遗嘱一份,要求按其所持遗嘱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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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

承办案件的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李丙所持代书遗嘱中见证人为其本人,而其作为继承人是不能成为代书遗嘱见证人的,故该份代书遗嘱明显不合乎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为无效遗嘱。而被告李丁、李戊所持代书遗嘱中也缺少被继承人黄某的签名,亦不完全具备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样为无效遗嘱。两份代书遗嘱均无法成为涉案遗产的继承依据,最终按照法定继承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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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合法而有效的遗嘱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对个人财产做出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而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有三个方面须注意:

1. 现场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且见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2. 代书人最好是见证人之一,并在写完遗嘱后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确认;

3. 代书遗嘱写完后,立嘱人和见证人均应当签名,并且注明日期,如果有条件最好现场全程录像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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