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驾驶人、社区康复措施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请以下驾驶人三十日内持身份证、驾驶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若有异议的,请三十日到市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相关登记。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6月13日
![东营车管微提醒丨请王焕坤等2名驾驶人及时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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