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青島男子聽信“電動車”商家宣傳 無證醉酒駕駛出事故


近日,記者瞭解到,青島高新區一駕駛員無證醉酒駕駛“電動車”,結果在路口轉彎時撞到了一輛小轎車,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最終,“電動車”駕駛員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青島男子聽信“電動車”商家宣傳 無證醉酒駕駛出事故

2018年04月22日19時20分許,高新區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接報警稱岙東路河東路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趕至現場後發現,韓某某駕駛的雷丁牌四輪電動車與一輛褐色小轎車相撞,而韓某某提供不出機動車駕駛證且渾身散發著濃烈的酒氣,民警立即將雙方車輛扣留並將駕駛員帶至醫院抽取血樣。5月10日,在送檢的韓某某的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303mg/100ml,系醉酒駕駛。

據韓某某交代,自己曾經學習過二輪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由於長期沒參加審驗,已經被註銷,而雷丁牌四輪電動車是在上馬一個雷丁店花了兩萬多塊錢買的,當時經銷商告訴自己這是輛電動車,不需要上牌和考取駕駛證就可以駕駛上路,自己便買了這輛車代步。

4月22日晚,自己在下馬村一同事家吃飯,席間喝了半斤白酒,飯後駕駛雷丁牌四輪電動車回家,就在沿河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岙東路左轉彎時撞到了對向右轉彎小轎車的左後部,對方駕駛員撥打了報警電話,自己也知道酒後不能開車,覺得離家近便心存僥倖上路了,沒成想,發生了交通事故。

經相關檢驗鑑定機構鑑定韓某某駕駛的四輪電動車為機動車,韓某某屬於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2018年6月15日韓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交警表示,這類“電動車”幾乎都沒有車管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號牌,也就沒有定期、強制車況監測等硬性規定,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就無法得到有效監管,存在極大安全隱患,部分商家為了自身的利益告訴消費者這些車輛都是電動車,無需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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